原标题:索赔进行中!超讯通信(603322)股票索赔案法院一审判决投资者胜诉

超讯通信(603322)诉讼中

内容提要

2019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2年1月1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超讯通信(603322)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时,如因上市公司做出的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投资损失,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向上市公司主张民事侵权赔偿。

前期资讯

2022年1月10日,超讯通信(603322)公司发布《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经广东证监局查明,超讯通信控股子公司桑锐电子公司及桑锐电2019年12月12日以桑锐电子和民生智能名义为调兵山市鸿鼎泰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担保22,576万元,违规担保总金额42,076万元,上述违规担保至今未解除。

超讯通信公司对上述担保事项未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超讯通信、梁建华、邹文、孟繁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部分投资者因此向法院起诉超讯通信(603322)要求赔偿投资损失。近日,超讯通信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已有新进展,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投资者胜诉,超讯通信需对投资者投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索赔区间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于2019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2年1月1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超讯通信(603322)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

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均可参与诉讼挽回损失。

者最终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费用


索赔进行中!超讯通信(603322)股票索赔案法院一审判决投资者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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