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胜诉!投资者诉国华网安虚假陈述案一审胜诉,受损股民仍可登记索赔
近日,根据公开信息显示,投资者诉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网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迎来新的进展,投资者一999或“信本股民索赔团队”自愿登记索赔。
2022年11月15日,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网安”)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翔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陈金海先生于近日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翔、陈金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号),深圳证监局认定:2022年4月28日,国华网安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对2021年业绩预告大幅修正。经查,公司在2021年度业绩预告编制过程中,未审慎确认收入并考虑子公司商誉减值的影响,导致公司2022年1于2022年1月26日-2022年4月27日期间买入国华网安股票且有持仓,无论在2022年4月28日及之后是否卖出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针对该案的情况,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此前发布的文章《股民索赔案件进展:劲嘉股份涉诉超3500万,国华网安或涉“预测性信息安全港”规则》已有分析,股民可在往期文章查看。投资者一审胜诉,意味着后续其他同类型案件将会参照之前的判决,加快审理。
国华网安10月28日发布三季度业绩公告称,2023年前三季度营收约8055万元,同比减少4.3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3520万元,同比增加37.99%;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2652元,同比增加29.52%。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国华网安索赔案已有一审胜诉判决,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国华网安:于2022年1月26日-2022年4月27日期间买入国华网安股票且有持仓,无论在2022年4月28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案件状态:诉讼阶段,受损投资者报名征集中
先
委托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