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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3年1月4日,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2〕4 号)。一、索赔条件符合以出或仍然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有望获赔【最终索赔区间可能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发生变化,最终以人民法院认定为准】温馨提示:中国证监会作出对该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收到正式处罚通知书,受损股民可以着手准备资料诉讼。二、基本案件情况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桂东电力”)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272022001 号)和《调查通知书》(证监调查字 0 11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书》(桂处罚字〔2022〕4 号),详见公司 2022 年 11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
公司于 2023年1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2〕4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联系人:颜女士17456005+本人姓氏)获赔前不收取费用。投资者几点常见问答
Q
投资者诉讼过程中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A
1、投资者本人的账户确认单/账户信息确认表(加盖营业部公章)
2、单只索赔股票的对账单(加盖营业部公章)
3、投资者本人的身份证公证文书
Q
什么条件下才符合索赔条件?
A
投资者(股民)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实施了相应的交易行为,即在诱多型虚假陈述中买入了相关证券,或者在诱空型虚假陈述中卖出了相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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