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安堂索赔案最新消息
2023年12月4日,002433太安堂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称,2023年12月1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40号)。经查明,太安堂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一)、太安堂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太安堂2018年至2021年各年度分别虚增利润65,996,384.68元、143,712,582元、115,928,145.58元、103,,525.66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0.08%、115.79%、304.72%、12.25%,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太安堂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18年至2022上半年,太安堂及其子公司通过预付设备采购款、预付药品采购款、支付林下参采购款等多种方式,与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18年至2022年上半年资金占用发生额分别为64,846,419.70元、205,265,742元、276,554,699.08元、269,269,391.59元、161,129,919.70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净资产的1.22%、3.80%、5.10%、5.87%、3.61%。
上市公司违反《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法院认定为虚假陈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导致投资者损失的,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错过索赔机会。
太安堂索赔登记条件
2019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28日间买入002433太安堂,且在2023年5月5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者。
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太安堂诉讼最新消息
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提交汕头中院立案中
太安堂违规依据
2023年9月15日,太安堂因公司和柯少彬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3023号),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柯少彬先生于同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3024号)。
2023年12月1日,太安堂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40号)。
太安堂索赔流程
太安堂索赔提供材料
1、证券营业部盖业务章的资金对账单(第一笔买入~打印当天);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查询确认单;
3、身份证复印件;;
股民可主张的损失范围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