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月4日,鑫苑物业服务集团公布了一系列关联交易结算协议。
根据公告,该公司通过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鑫苑科技,向关联地产公司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并在服务过程中代为出售了位于中国的停车位和储物室。
鑫苑科技与关联地产公司订立了结算协议,据此,鑫苑科技向关联地产公司支付了总额为人民币715.38万元的款项,即所收取的停车位及储物室销售所得款项净额。
公告指出,由于各间地产公司均为鑫苑地产控股(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本中52.86%的控股股东)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因此根据上市规则,这些地产公司被视为关联人士。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该等结算协议构成一项关联交易。
由于结算协议项下应付的销售所得款项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根据上市规则,该等结算协议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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