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东海(000613,200613)索赔案已有胜诉,受损股民仍可索赔
近日,大东海(证券代码:000613,200613)的投资者索赔案件已有前期胜诉案例,目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仍可继续提起诉讼。在2023年11月7日,大东海发布公告称已收到关于投资者与公司等主体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一审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的十五日内向53名原告赔偿约890万元损失,后续该公司又多次发布了关于投资者诉讼的相关公告。
2023年1月18日,大东海进一步公告称,已于当日接收到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袁小平也收到了市场禁入决定书。处罚决定揭示了大东海存在以下三项违法违规行为:
1、2021年度,大东海通过虚构酒店客房销售业务,利用外部筹集资金及未消费完的消费卡,以办理虚假入住手续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4,326,023.58元,相应虚增利润3,958,734.91元。
2、同年,大东海还虚构了月饼销售业务,与公司供应商、租赁单位以及部分员工进行假交易,实际上并未发生真实的月饼销售或领取。扣除增值税后,大东海因此虚增营业收入839,350.44元、虚增营业成本420,587.33元,并最终虚增利润418,763.11元。
3、另外,在别墅包房合同金额方面,大东海亦有虚构行为,通过虚构合同金额并分摊确认收入,扣除增值税后虚增营业收入283,018.87元,同时也虚增利润283,018.87元。
上述操作导致大东海在2021年的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中分别虚增了营业收入和利润,占当期对应项目的比例从5.30%至11.97%不等,最高虚增利润占比高达92.57%,并且由于这些虚增利润的存在,公司在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中的盈亏预测发生了实质性变化,构成了对《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的虚假记载。
当前,符合索赔条件的大东海(000613,200613)投资者为:在2021年8月23日至2022年4月26日期间购买大东海股票,并且在2022年4月26日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在公号:博鏊法律 办理索赔。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