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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部分股民向索菱股份(维权)(证券代码:sz002766)索赔维权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索菱股份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一审阶段,深圳中院判决被告索菱公司在扣除系统风险因素后赔偿原告方股民投资损失。索菱股份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对原告投资者的损失计算还要再扣除非系统风险,二审法院驳回了索菱股份的上诉请求。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索菱

索菱股份存在违法事实有: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的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的行为。

根据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认定,股民符合索赔条件的范围是,在2017年4月25日到2019年4月29日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19年4月29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索菱股份维权入口)

另外,索菱股份及其全资子公司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广东索菱”)去年已经完成了破产重整程序,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索菱变更为索菱股份。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由2021年的亏损转为盈利,财务状况有所好转,有利索赔判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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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索赔索菱股份案二审胜诉,公司2022年业绩预告由亏转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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