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年底了,想办法搞钱的人活跃了,公司门口电瓶车停放区各种小广告贴满了电瓶车的能贴位置,其中最多的就是住房公积金提取。

小广告上承诺真‬实‬过提取‬‬,一次‬性大‬额‬提取‬,当日到账,成功收费,本地,外地,在职,离职,封存,均可提取。

这些明目章胆的信息吸引了众多缺钱和花钱流水的人,都想通过该渠道领取到自己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那么您知道住房公积金他人带取给手续费违法吗?

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起分享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正确流程。内容介绍有点长,请您耐心观看。

首先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是国务院以《条例》的立法形式确定的制度,是一项强制性措施,是上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必须执行的法规。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个人每月按规定比例从工资收入中扣除的部分;二是单位每月按规定比例为职工个人缴存的部分,这两部分全归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专门用于职工住房方面消费,不能挪作他用。

那么公积金到底能不能提取,怎么样正确领取,跟着小编一起往下看:

根据江苏省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章,第二十二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的;

(七)经有权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困难救助对象和特困职工救助对象的;

(八)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满两年的;

(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的;

(十)经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他情况。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本条第一款(一)、(五)、(六)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均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发生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对职工在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期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经公积金管委会决定,公积金中心可以在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留存一定的金额。还清全部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除外。

首先我们来分别‬了解各种‬不同的提取‬内容‬:

一、购买新房提取

办理条件

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办理流程

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提取人员

职工、配偶、同一本户口簿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子女配偶)

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3.《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预收购房款或购房款)或契税完税证明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有效期两年)。

4.如购房人不是提取职工本人,提取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5.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邮储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友情提示

1.提取额度为相应票据(证明)开出当月的余额扣除按最新工资基数得出的一个月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

2.提取次数:一次购房行为只能办理一次提取;

3.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知晓委托人已设置的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并提供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和委托人指定银行有效借记卡(已经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无需提供)。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时间 以各指定网点公布的办理时间为准

二、购买二手房提取

办理条件

职工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

办理流程

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提取人员

职工、配偶、同一本户口簿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子女配偶)

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3.契税完税证明原件(有效期两年);

4.如购房人不是提取职工本人,提取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5.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邮储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友情提示

1.提取额度为相应票据(证明)开出当月的余额扣除按最新工资基数得出的一个月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

2.提取次数:一次购房行为只能办理一次提取;

3.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知晓委托人已设置的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并提供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和委托人指定银行有效借记卡(已经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无需提供)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时间 以各指定网点公布的办理时间为准

三、自建大修提取

办理条件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办理流程

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提取人员

职工、配偶、同一本户口簿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子女配偶)

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镇级以上城市建设规划部门的建设规划许可证或相应的规范文本或建造(翻建、大修)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有效期一年) 原件;

3.如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不是提取职工本人,提取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4.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邮储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友情提示

1.提取额度为相关票据(证明)开出当月的余额扣除按最新工资基数得出的一个月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

2.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知晓委托人已设置的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并提供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和委托人指定银行有效借记卡(已经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无需提供)。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时间 以各指定网点公布的办理时间为准

四、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

办理条件

职工购买拆迁安置住房

办理流程

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提取人员

职工、配偶、同一本户口簿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子女配偶)

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拆迁协议原件;

3.房屋拆迁部门开具的专用收款收据(有效期一年)原件;

4.如购房人不是提取职工本人,提取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5.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邮储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友情提示

1.提取额度为相应票据(证明)开出当月的余额扣除按最新工资基数得出的一个月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同时不超过房屋拆迁部门开具的专用收款收据上实际发生的金额或不得超过职工实际支付的金额

2.拆迁后购买定销房等新建住房的,按购买新建住房方式办理提取。

3.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知晓委托人已设置的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并提供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和委托人指定银行有效借记卡(已经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无需提供)。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时间以各指定网点公布的办理时间为准

五、购买公有住房产权提取

办理条件

职工一次性或分期付款购买公有住房产权

办理流程

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提取人员

职工、配偶、同一本户口簿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子女配偶)

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买卖契约原件;

3.一次性购买的,提供一次性付清的单位房改售房专用现金解款单(有效期两年)原件;

4.分期付款购买的,提供分期付款的现金解款单或按月扣款的工资单(有效期两年)原件;

5.如购房人不是提取职工本人,提取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6.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邮储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友情提示

1.一次性购买公有住房产权的,提取额度为单位房改售房专用现金解款单开具当月的个人公积金账户金额,同时不超过单位房改售房专用现金解款单上的实际发生额;分期付款的,个人账户需留存10个月的缴存额。

2.一次性购买或分期付款购买,以买卖契约上的约定为准。

3.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知晓委托人已设置的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并提供双方身份证和委托人指定银行有效借记卡(已经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无需提供)。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时间 以各指定网点公布的办理时间为准

六、还贷委托提取签约

办理条件

职工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存在各类未还清的住房贷款,且贷款银行已与中心签约

办理流程

(已与中心系统联网的银行)——职工带齐材料至贷款银行承办网点进行业务申请→工作人员审核材料→进系统进行业务处理

(未与中心系统联网的银行)——职工带齐材料至贷款银行承办网点进行业务申请→工作人员审核材料,与职工签订纸质《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职工凭上述材料到公积金大厅进行系统申请→中心工作人员审核材料进系统进行业务处理

提取人员

职工、配偶、同一本户口簿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子女配偶)

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公积金贷款<含组合>无需提供);

3.银行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原件。

4.如申请办理还贷委托提取的职工不是借款人,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友情提示

1.一户家庭中如有多人需签约同一笔还贷委托提取业务的,应当同时到场办理;

2.协议于签订后次月生效,中心于每月18日、26日(遇法定假日顺延)提取,5个工作日内将所提取的公积金转入到职工指定的扣款银行账户。请勿在委提日前后办理公积金转移、委托变更、委托解除等手续;

3.委托人如有多笔住房贷款的,只能委托其中一笔,且公积金贷款须优先办理;

4.还贷委托提取期间,职工不得参与另一笔住房贷款的还贷委托提取或办理柜面提取;

5.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未达到规定留存额,还贷委托提取暂停操作;

6.还贷委托提取期间,委托人公积金账户注销的,自动停止为其提取公积金;

7.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按最新工资基数至少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

8.职工已经签订《还贷委提协议》,在提前还清住房贷款后,需在近期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为保证有足够的余额,请在还清贷款的次月公积金中心发起还贷委托提取日(每月18日,遇节假日顺延)前到原经办网点办理解除《还贷委提协议》手续。

目前已与中心签约,可以办理委提的合作银行名单

(一)已与中心联网银行

1.中国建设银行

2.中国工商银行

3.中国农业银行

4.中国银行

5.交通银行

6.苏州银行

7.江苏银行

8.中国光大银行

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10.中信银行

11.兴业银行

12.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

13.常熟农村商业银行

14.昆山农村商业银行

15.太仓农村商业银行

16.吴江农村商业银行

(二)未与中心联网,签订纸质协议后,需再到中心录入系统的银行

1.招商银行

2.华夏银行

3.中国民生银行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5.广东发展银行

6.宁波银行

7.汇丰银行

8.南京银行

9.上海银行

10.江西银行

11.恒丰银行

12.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13.中银富登村镇银行

14.浙商银行

15.渤海银行

16.太仓民生村镇银行

17.平安银行

18.江南农村商业银行

注:如贷款银行不在以上银行名单中,职工需办理还贷提取的,参见业务指南:《还贷提取(归还外地住房贷款)》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时间 以各指定网点公布的办理时间为准

七、还贷委托提取变更

办理条件

借款职工已签订《委提协议》,尚未还清贷款,并出现以下情况:①甲方成员增加或减少的;②公积金帐号变化的;③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更换或改变的;④其它原因。

办理流程

(已与中心系统联网的银行)——职工带齐材料至委提协议签约网点(原承办网点)进行业务申请→工作人员审核材料→进系统进行业务处理

(未与中心系统联网的银行)——职工带齐材料至委提协议签约网点(原承办网点)进行业务申请→职工凭上述材料到公积金大厅进行系统申请→中心工作人员审核材料进系统进行业务处理

办理人员

借款人、配偶、同一本户口簿的直系亲属(仅限借款人的父母、子女、子女配偶)

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原《委提协议》;

3、银行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

4、如需新增或减少非借款人的其他人员,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5、银行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变更为其他人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及银行机构出具的变更回执或目前该笔贷款指定的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相关信息的证明。

友情提示:

1、相关人员应到场办理;

2、变更信息录入后,在次日生效执行。

3、公积金贷款的银行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变更为其他人的,仅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时间:以各指定网点公布的办理时间为准

八、还贷委托提取解除

办理条件

职工已签订《委提协议》,尚未还清贷款, 因故需要解除的。

办理流程

(已与中心系统联网的银行)——职工带齐材料至委提协议签约网点(原承办网点)进行业务申请→工作人员审核材料→进系统进行业务处理

(未与中心系统联网的银行)——职工带齐材料至委提协议签约网点(原承办网点)进行业务申请→工作人员审核材料,与职工签订纸质《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职工凭上述材料到公积金大厅进行系统申请→中心工作人员审核材料进系统进行业务处理

职工也可通过“苏州公积金”线上申请办理

办理人员

参与委提职工

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原《委提协议》;

3、原《委提协议》内有多人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友情提示:

1、参与委提职工需同时到场办理;

2、解除信息录入后,在次日生效执行;

3、住房贷款本息全部还清的,委托协议从次月提取公积金后自然终止;

4、职工已经签订《还贷委提协议》,在提前还清住房贷款后,需在近期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为保证有足够的余额,请在还清贷款的次月公积金中心发起还贷委托提取日(每月18日,遇节假日顺延)前到原经办网点办理解除《还贷委提协议》手续。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时间:以各指定网点公布的办理时间为准

九、还贷提取(归还外地住房贷款)

办理条件

职工在苏州大市范围外存在未还清的住房贷款,或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存在各类未还清的住房贷款,但贷款银行尚未与中心签约

办理流程

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提取人员

职工、配偶、同一本户口簿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子女配偶)

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借款合同原件;

3.银行盖章的还贷证明(含还款明细、贷款账号、贷款人身份信息等)原件(还贷证明当年有效);

4.如申请还贷提取的职工不是借款人,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5.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邮储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友情提示

1.一年可以提取两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至少需按最新缴存基数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

2.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知晓委托人已设置的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并提供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委托人指定银行有效借记卡(已经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无需提供)。

3.未与中心签约的苏州大市范围内的其他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参照外地住房贷款还贷提取办理。

4.职工在本外地同时有住房贷款的,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住房贷款优先偿还。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时间 以各指定网点公布的办理时间为准

十、租赁商品住房提取

办理条件

职工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租赁商品住房用于自住

办理流程

职工带齐材料至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提出申请→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审核→进系统进行业务处理。

职工也可通过“苏州公积金”线上申请办理

提取人员

职工、配偶

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婚姻关系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协议);

4.与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邮储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5.工作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友情提示

在租房委托提取期限内,自次月起,每月1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由公积金业务系统审核通过后,发起租房委托提取,自动从职工本人公积金账户提取公积金,并在5个工作日内划转到职工指定的个人银行账户内。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时间 以各指定网点公布的办理时间为准

十一、租赁公住房提取

办理条件

职工及配偶租赁公租房

办理流程

职工带齐材料至公积金大厅中心柜面进行提取申请→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给予提取。

也可通过“苏州公积金”App线上申请办理。

提取人员

职工、配偶

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公租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实物配租)或租房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领取货币补贴自行租房);

3.如申请提取的职工为租房人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4.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邮储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5.工作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友情提示

1.职工及配偶在租赁公租房期间,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两次;

2.职工租赁信息已经录入公租房数据库;

3.职工租赁公租房的,提取额度按实际房租支出确定。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时间 以各指定网点公布的办理时间为准

十二、外地户籍职工、港澳台职工调离本市提取

办理流程

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职工也可通过“苏州公积金”线上申请办理

提取人员

职工本人

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3.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邮储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友情提示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知晓委托人已设置的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并提供双方身份证、委托人指定银行有效借记卡(已经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无需提供)。

2.个人公积金账户须封存或已停缴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确实未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继续工作及未在苏州大市范围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3.已经办出户口迁移证的本地户籍职工,须先办妥户口迁移手续,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或已停缴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确实未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继续工作及未在苏州大市范围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4.职工户籍情况由中心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信息为准。职工有异议的,可提供外地户口簿或苏州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待经办人员向公安部门核准后办理。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时间 以各指定网点公布的办理时间为准

十三、出境定居提取

办理条件

职工出境定居

办理流程

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提取人员

职工本人

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

2.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境外永久居留证件或境外身份证原件;

3.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邮储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友情提示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知晓委托人已设置的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并提供双方身份证和委托人指定银行有效借记卡(已经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无需提供)。

2.个人公积金账户须在封存状态或已停缴公积金满6个月。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时间 以各指定网点公布的办理时间为准

十四、退休提取

办理条件

职工退休

办理流程

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职工也可通过“苏州公积金”线上申请办理

提取人员

职工本人

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退休证原件(无退休证的,身份证上的年龄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邮储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友情提示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知晓委托人已设置的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并提供双方身份证和委托人指定银行有效借记卡(已经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无需提供)。

2.个人公积金账户须在封存状态或已停缴公积金满6个月。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时间 以各指定网点公布的办理时间为准

十五、下岗失业提取

办理条件

职工(男性职工满50周岁,女性职工满40周岁)下岗失业满2年以上

办理流程

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提取人员

职工本人

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劳动部门出具的下岗、失业证明原件;

3.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邮储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友情提示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知晓委托人已设置的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并提供双方身份证和委托人指定银行有效借记卡(已经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无需提供)。

2.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且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停缴)公积金满两年,办理销户提取。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时间 以各指定网点公布的办理时间为准

十六、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员)提取

办理条件

职工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取得残疾证

办理流程

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提取人员

职工本人

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或市(县)、区级以上劳动鉴定机构出具的1~4级残疾证明或完全、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3.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4.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邮储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友情提示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知晓委托人已设置的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并提供双方身份证和委托人指定银行有效借记卡(已经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无需提供)。

2.个人公积金账户须在封存状态或已停缴公积金满6个月。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时间 以各指定网点公布的办理时间为准

十七、患重病提取

办理条件

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患癌症、白血病、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等五种重大疾病

办理流程

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提取人员

职工、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子女配偶)

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医保定点医院或县(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原件;

3.医院开具的治疗费用凭证(有效期一年)原件;

4.非职工本人患病提取的,须提供与患病者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结婚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曾经同户家庭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医学出生证明或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等可以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相关材料);

5.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邮储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友情提示

1.职工本人、配偶或其直系亲属因患有癌症、白血病、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以及器官移植五种重大疾病的可办理提取手续;

2.在患病治疗期间,以上家庭成员可以提取个人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重病治疗费用个人自负和个人自费部分(重病治疗费用凭证一年内有效)。每年可以提取二次。

3.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知晓委托人已设置的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并提供双方身份证和委托人指定银行有效借记卡(已经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无需提供)。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时间 以各指定网点公布的办理时间为准

十八、低保特困提取

办理条件

职工属于低保、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特困职工,持有相关证件或在民政部门网站查询得到相关救助信息

办理流程

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提取人员

1、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人员;

2、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及其配偶、同一本户口簿直系亲属(仅限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的父母、子女、子女配偶);

注:以上两类人员须在苏州市民政局网站查询得到相关救助信息。

3、当地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

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1)属于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的,直接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申请。由服务大厅经办人员登陆苏州市民政局网站打印《苏州市个人社会救助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如属于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的配偶、同一本户口簿直系亲属的,同时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2)属于当地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的,提供当地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救助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3.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邮储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友情提示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已经封存或已停缴公积金满6个月的,办理销户提取;仍在正常缴存的,一年可提两次,不留余额。

2.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知晓委托人已设置的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并提供双方身份证和委托人指定银行有效借记卡(已经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无需提供)。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时间 以各指定网点公布的办理时间为准

十九、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办理条件

职工按照本市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规定实施加装电梯的

办理流程

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提取人员

加装电梯房屋产权人、配偶、产权人同一本户口簿的直系亲属(产权人的父母、子女、子女配偶)

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婚姻关系证明或户口簿原件(产权人配偶、同一本户口簿的直系亲属申请提取的须提供);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4.加装电梯建设分摊费用的支付凭证(须扣除政府补贴金额)或相关费用证明材料;5.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邮储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友情提示

1.提取额度为电梯使用注册登记当月的余额扣除规定的留存金额,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的个人分摊费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至少按最新缴存基数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

2.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知晓委托人已设置的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并提供双方身份证和委托人指定银行有效借记卡(已经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无需提供)。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时间以各指定网点公布的办理时间为准

二十、死亡销户提取

所需材料:

1.代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影像及关系证明影像;

2.所有权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影像;

友情提示

个人公积金账户须在封存状态或已停缴公积金满6个月

上述就是江苏省‬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的正确提取方式。

说完住房公积金的正确提取方式,下面我们在一起聊聊非法提取公积金的处罚:

根据江苏省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积金中心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的,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提款额,并可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二)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的,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提款额,并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以欺骗手段违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贷款额,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取消其1至5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四)单位拒绝公积金中心检查、不如实提供用人情况以及工资、财务报表等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资料信息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非经营单位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经营单位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公积金中心或者有关部门查处后,其违法信息录入信用信息系统,作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依据。

第四十三条 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公积金中心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他人带取住房公积金会收你30%~35%的提取费用,比如你要取现10000元,你需要给其支付3500元,辛苦挣来的钱,这么高额的手续费你会愿意给吗?所以他人带取住房公积金是违法的,现在您明白了吗?

本篇文章系江苏省苏州市大市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违法处罚,其它省份不在其中,感谢您的阅读,


住房公积金他人带取给手续费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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