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主要指标释义

存款、贷款

(一)存款:存款人在保留所有权的条件下把资金或货币暂时转让或存储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或者是说把使用权暂时转让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或货币,是最基本也最重要的金融行为或活动,也是银行最重要的信贷资金来源。存款是银行最基本的业务之一,没有存款就没有贷款,也就没有银行。 按照存款人的性质,存款可分为:个人存款(储蓄存款)、公司存款和金融同业存款。

(二)贷款:一般意义的贷款指的是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方式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将其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发出去,以满足社会再生产对补充的资金的需求;同时,银行也可以通过这个方法取得贷款利息的收入,达到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的目的。

1、按偿还期不同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2、按偿还方式不同可分为活期贷款、定期贷款和透支;

3、按贷款用途或对象不同可分为工商业贷款、农业贷款、消费者贷款及有价证券经纪人贷款等;

4、按贷款担保条件不同可分为票据贴现贷款、票据抵押贷款、商品抵押贷款及信用贷款等;

5、按利率约定方式不同可分为固定利率贷款和浮动利率贷款;

(三)存贷比——银行存贷比是指银行贷款总额/存款总额,从银行盈利的角度讲,存贷比越高越好,因为存款是要付息的,即所谓的资金成本,如果一家银行的存款很多,贷款很少,就意味着它成本高,而收入少,银行的盈利能力就较差。2016年,监管取消了“存贷比”指标。

二、银行监管主要指标

(一)银行资本充足率

反映商业银行在存款人和债权人的资产遭到损失之前,该银行能以自有资本承担损失的程度。规定该项指标的目的在于抑制风险资产的过度膨胀,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常运营和发展。

1. 资本充足率概念:根据2012年版本的《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资本是银行用来抵御非预期损失的资本或者类似资本的工具。基本特点就是要能够在压力情景下吸收损失。

根据资本属性强弱不同,大致分为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以及二级资本。

核心一级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以及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其他一级资本包括其它一级资本工具(国内主要就是优先股和永续债)及其溢价以及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二级资本包括二级资本工具(国内就是银行间的二级资本债)及其溢价及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监管资本区别见下图:

2. 计算公式如下:

3. 监管要求:根据《巴塞尔协定》规定,资本充足率不可以低于8%,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可以低于6%,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可以低于5%,上述充足率均为最低要求,实际上监管还有额外的2.5%的储备资本要求,即核心一级,一级及资本充足率要求为7.5%,8.5%及10.5%,并根据各银行的情况增加二支柱的风险储备加点,一般为0.1-1%。

(二)杠杆率

1.杠杆比率定义——银行杠杆率是一个衡量银行负债风险的指标。银行杠杆率的计算方式为一级资本除以总资产,包括表内和表外资产。

2.计算公式:一级资本净额/(调整后的表内资产余额+衍生产品资产余额+证券融资交易资产余额+调整后的表外项目余额)×100%

3. 监管要求:根据《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并表和未并表的杠杆率不得低于4%。

(三)不良贷款率

1. 不良贷款定义:银行贷款给个人或者企业,企业逾期很长还款或者甚至无偿还能力,导致银行长期回收不了资金的贷款。在银行贷款分类中具体指在评估银行贷款质量时,把贷款按风险基础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2. 计算公式:(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各项贷款×100%

3. 监管要求:根据《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中的要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不应高于5%;

(四)不良资产率

1.不良资产定义:根据《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银监发[2005] 72号)的规定,不良金融资产,系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经营中形成、通过购买或其他方式取得的不良信贷资产和非信贷资产,如不良债权、股权和实物类资产等。

2. 计算公式:不良信用风险资产/信用风险资产×100%

3. 监管要求:根据《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不良资产率不应高于4%;

(五)拨备覆盖率

1. 拨备覆盖率定义:实际上银行贷款可能发生的呆、坏帐准备金的使用比率。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是衡量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是否充足的一个重要指标。 该项指标从宏观上反应银行贷款的风险程度及社会经济环境、诚信等方面的情况。依据《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体系(暂行)》,拨备覆盖率是实际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对应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比率,该比率最佳状态为100%。拨备覆盖率是银行的重要指标,这个指标考察的是银行财务是否稳健,风险是否可控。

2. 计算公式:贷款减值准备金/(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100%

3. 监管要求:根据《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另2011年第9号),贷款拨备率不低于150%。

2018年2月28日,银监会印发《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18〕7号,以下简称7号文),决定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由150%调整为120%~150%。

(六)拨贷比

1. 拨贷比定义:是指拨备占总贷款的比率;

2. 计算方法:贷款减值准备金/各项贷款×100%

3. 监管要求:根据《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另2011年第9号),贷款拨备率不低于2.5%。

2018年2月28日,银监会印发《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18〕7号,以下简称7号文),决定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贷款拨备率监管要求由2.5%调整为1.5%~2.5%。

(七)流动性比例

1. 流动性比例定义:商业银行各项流动资产与各项流动负债的比例。

2. 计算公式: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100%

3. 监管要求: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3号),流动性比例的最低监管标准为不低于25%。

三、风险资产的概念

(一)风险资产定义:全部资产中那些有可能发生意外损失的资产,主要包括银行投资、放款等,即以总资产中减去库存现金和政府短期证券后所得资产。

四、资产质量相关概念

(一)资产质量定义:是指银行所持资产提供收益能力的大小和风险的高低。

(二)贷款五级分类

正常贷款: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一直能正常还本付息,不存在任何影响贷款本息及时全额偿还的消极因素,银行对借款人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有充分把握。贷款损失的概率为0。

关注贷款: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如这些因素继续下去,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受到影响,贷款损失的概率不会超过5%。

次级贷款: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需要通过处分资产或对外融资乃至执行抵押担保来还款付息。贷款损失的概率在30%-50%。

可疑贷款: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损失,只是因为存在借款人重组、兼并、合并、抵押物处理和未决诉讼等待定因素,损失金额的多少还不能确定,贷款损失的概率在50%-75%之间。

损失贷款:指借款人已无偿还本息的可能,无论采取什么措施和履行什么程序,贷款都注定要损失了,或者虽然能收回极少部分,但其价值也是微乎其微,从银行的角度看,也没有意义和必要再将其作为银行资产在账目上保留下来,对于这类贷款在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应立即予以注销,其贷款损失的概率在75%-100%。

根据《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银行应按季计提贷款损失准备:一般准备年末余额不得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银行可以参照以下比例按季计提专项准备: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其中,次级和可疑类贷款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

五、客户贷款集中度

(一)单一客户

1. 客户贷款集中度定义:为最大一家授信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

2.计算公式:最大单家非同业单一客户贷款/资本净额×100%

3.监管要求: 根据《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最大单家非同业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

(二)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

1.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定义:为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

2. 计算公式:最大单家非同业单一客户风险暴露/一级资本净额×100%;

3. 监管要求:根据《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最大单家非同业单一客户风险暴露比例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15%。

六、同业负债占比

1. 同业负债占比定义: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业务金额与全行负债比值;

2. 计算公式:(同业拆放+同业存放+卖出回购+委托方同业代付+发行同业存单—结算性同业存款)/总负债×100%

3.监管要求: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 银发[2014]127 号》要求,单家商业银行同业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总负债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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