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博天环境(603603)虚假陈述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索赔进行中

博天环境(603603)虚假陈述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索赔进行中

2023年12月8日晚间,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博天环境,证券代码:603603)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3]20 号)。证监会拟决定:对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经查明,博天环境份涉嫌以下违法事实:

2017年,博天环境虚增营业收入34,739.80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11.40%;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增利润11,801.6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 总额的70.68%;

2018年,博天环境虚增营业收入109,847.85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5.33%;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增利润50,144.7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23.80%;

2019年,博天环境虚减营业收入2,874.52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0.99%;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减利润11,605.9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4.01%;

2021年,综合考虑相关减值及投资收益调整等因素影响,虚减利润 24,944.2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7.37%。

此外,2023年3月31日,博天环境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 整的公告》,主动更正相关年度案涉虚假记载金额等会计差错,对2017年度至 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博天环境(603603)股民索赔条件:在2018年4月28日至2023年3月31日之间买入博天环境股票,并且在2023年3月3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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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份、中毅达、新纶新材、延安必康、祥源文化、香溢融通、金花股份、飞乐音响、中兵红箭、欢瑞世纪、圣莱达、济南高新、广东榕泰、辉丰股份、天娱数科、奥瑞德、金正大、海越能源、中潜股份、长园集团、工大高新等等。

需准备的索赔诉讼资料:

1、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及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

特别注意:对账单需要有股东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资金账号、证券代码、股票买卖的时间、成交价格、成交数量等内容,如果该股票目前还有持股,还需要打印库存股的清单。买卖交易较多的,除提供纸质版外,还请提供交易记录的EXCEL电子版。

2、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起诉签字材料。


博天环境(603603)虚假陈述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索赔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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