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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尼电子(维权)信披违规被警示,受损股民可索赔。

2024年2月6日,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尼电子)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称:“2023年1月1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尼半导体与下游客户T签订重大合同,约定东尼半导体2023年向下游客户T交付6英寸碳化硅衬底13.5万片,合同含税总价为6.75亿元。截至2023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2023年三季报时,上述合同仅完成交付进度6.74%,你公司已可以预见2023年交付计划大比例不能完成,但迟至2024年1月6日才披露《关于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构成信息披露不及时。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东尼电子因信息披露违规,被浙江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受损股民可索赔。

 在2023年10月28日至2024年1月5日期间买入东尼电子股票,且在2024年1月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东尼电子维权入口)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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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尼电子股票索赔:信披违规被警示,受损股民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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