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200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3 年 9 月 1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正式落地。1%,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37.31%。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李月杰、朱春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对高磊、邵万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对王曙立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任建宏、王剑铭、冯雪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盘时仍持有瑞斯康达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进行索赔。(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索赔所需材料
1、投资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前往证券营业部,打印证券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需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
3、前往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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