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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晚间一汽集团宣布无法兑现其5年内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导致一汽集团整体上市的计划延期。6月6日开盘后不久,一汽轿车和一汽夏利双双跌停,令众多投资者蒙受损失,其中包括著名基金经理王亚伟。对于这一事件,一些机构已开始维权行动。
机构酝酿维权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朱贤佳
6月初“一汽系”两家公司公告将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延期三年履行。面对临时变卦,多家公私募表示将抓住月底一汽轿车年度股东大会的契机,组团发挥“买方正能量”。
近年来,随着国内财富管理行业蓬勃发展,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诉求日益显现,管理层对此持支持态度。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日前表示:“公募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的重要代表,正逐步发挥买方作用,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意识不断增强。在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帮助上市公司实现价值成长的过程中,公募基金获得合理收益,为投资者带来良好回报。”
股价下跌或成维权主因
根据公告,一汽轿车将于6月27日下午14:30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一些机构投资者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将把握维权“窗口期”,投出反对票。目前公开亮出身份的是深圳知名私募明曜投资,另有多家公募基金表示“将参加股东大会,但不方便透露信息”。监管方面亦关注此事进展,深交所日前向“一汽系”两家公司发出关注函。
对于“一汽系”的爽约,市场“用脚投票”。截至13日,一汽轿车以及一汽夏利从月内高点跌幅分别达到14.9%和21.6%,总市值蒸发52.36亿元。市场人士指出,股价下跌或是投资人维权的最大动因,多家公募以及私募重仓持有上述公司股票。
根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一汽轿车一季度被13只公募基金重仓持有,合计持股5547.01万股。这13只基金涉及7家基金公司,按照持股规模从大到小排列,7家公司分别是华夏基金、鹏华基金、华安基金、申万菱信基金、银华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安信基金。另据了解,明曜投资旗下多个产品账户持有一汽轿车约1000万股。截至一季报,王亚伟的千合资本旗下产品持有一汽轿车4354万股;持有一汽夏利7445万股。
明曜投资董事长曾昭雄对上证报记者坦言:“投资一汽轿车就是看重其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兑现后,公司盈利将大幅提升。如果投票表决不能影响公司决策,我们会进一步诉诸法律手段。”
对维权的效果,一位不愿具名的公募基金经理表示:“即使投票反对也无济于事,不会改变承诺延期的局面。对上述国企,中小投资者是无可奈何的居多。面对连连下跌的股价,索赔更是无从下手。”对类似尴尬局面,曾昭雄并不是没有考虑过,他对记者直言:“我们投反对票的初衷是希望看到一份更详细的延迟兑现方案,而不是简单的延迟理由。”
有市场人士指出,无论维权的实际效果如何,机构投资人践行积极股东主义,表达参与公司治理的诉求,有助于促进公司治理规范化。上海证券基金评价研究中心负责人刘亦千对上证报记者表示:“目前市场上国有企业改革‘开倒车’案例时有发生,机构投资者的介入会倒逼改革提速。”
股权结构是“翻盘”成败关键
上海基金同业公会内部人士指出,股权结构将直接影响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实效。从“一汽系”两家公司股权结构来看,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一股独大”,将导致机构投资者话语权不足。一季报显示,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牢牢把握第一大股东位置,分别持有一汽轿车和一汽夏利53.03%和47.73%的股份。
此前,双汇发展、格力电器都有过成功的机构投资人参与公司治理的案例,这都与公司股权结构密切关联。
包含嘉实、兴业、上投摩根、博时、南方、易方达等知名基金公司。具体来看,双汇公司当时流通股第一大股东因涉及关联交易,回避表决,机构投资者因此成功否决了公司提案。2012年5月,格力电器的机构投资者成功推选自己提名的董事并拒国资委空降董事于门外。格力股权结构相对分散,当年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仅为18.2%,这也成为机构投资者“翻盘”的关键因素。
基金同业公会专业人士指出,在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情况下,单个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过低,很难发挥股权制衡力量,“一汽系”股权结构就存在上述问题。在这种背景下,机构投资者只能采用联合行动,或者征集股东代理投票权的方式,对公司施加影响。
同时,刘亦千一针见血地指出了目前买方力量存在的“痛点”:“现在的市场上,机构散户化操作比比皆是,短线思维主导投资。要增加买方力量的筹码就必须实现从量到质的飞跃,增加长期资金比重,才能加强机构治理水平,发挥买方长期监督治理的功能。”
一汽应该为自己的失约而买单吗?来源:澎湃,转引自和讯网
上市公司的“不可撤销承诺”如果兑现不了,投资者能怎么办?是认赔走人,还是积极维权?一汽轿车(000800)的投资者,现在就面临这样的抉择。
6月4日,一汽轿车(000800)发表《变更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公告》称,控股股东一汽股份有关在6月28日前,解决旗下两家子公司一汽轿车(000800)和一汽夏利(000927)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无法按期履行,因此提议延期三年作为过渡期。
一汽这次违反的,是自己主动发布的“不可撤销承诺”。
这则“失诺”公告,让一汽轿车和一汽夏利的不少投资者无法接受。其中,知名私募明曜投资董事长曾昭雄接连写下两篇文章,公开宣告走上维权之路。他还向其他公众股东倡议,在6月27日将召开的一汽轿车股东大会上,对承诺延期的议案投出反对票。
市公司的承诺,算是违约;另外,也违反了有关同业竞争的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
据了解,之前在A股市场上,也曾有过上市公司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但较多案例是上市公司收购时会做出的业绩承诺无法兑现,这类承诺变更通过股东大会之后并没有引发过太大波澜。
这次一汽未兑现的承诺,让投资者损失惨重。
6月6日,一汽轿车和一汽夏利双双跳空低开后跌停。6月7日,一汽轿车继续下挫3.88%,一汽夏利则跌去4.84%。6月8日,一汽轿车终于止住大跌,截至收盘时间报11.64元,当日上涨2.02%;一汽夏利则延续颓势,下挫1.64%,收报6.00元。
那么,上市公司违背“不可撤销承诺”,投资者能如何维权呢?
多名业内人士认为,这还要看6月27日股东大会的结果。
方夏骏指出,如果议案在股东大会上不获批准,那么承诺就无法延期,公司方面也有可能面临有关部门的监管措施。
上海财经大学现代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生导师奚君羊对澎湃新闻分析,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上市公司需要不折不扣地执行。
“对上市公司来说,不履行承诺的行为存在不当,因为公告会对二级市场的股价产生重大影响。”奚君羊说。
奚君羊直言,目前中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还存在随意性,监管部门并没有明确的评估框架。“因为上市公司的决策出现调整也是合理的,有可能是外部因素导致的,所以很难确认是否合规。”
“这确实是证券市场的一条底线,上市公司应该严格杜绝随意性,不能有想法了就发消息,一定要有切实确认可行性之后再发,而且过程中一旦有变化,比如遇到困难了可能要搁置,就要及时披露。否则,对于投资者而言,就会造成误导。”奚君羊这样对记者介绍。
投资者维权经典案例:141名投资者诉五粮液来源:人民网
时间:2014年10月
证券时报记者 刘雯亮 历时五年的诉讼长跑,五粮液投资者终于迎来了最后的胜利。根据公司公告,经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五粮液向141名原告一次性支付人民币4万元,赔偿原告因公司虚假陈述造成的投资损失。
值得一提的是,该案是国内法院首次受理权证投资者作为原告的案件。与此同时,该案在立案阶段调解结案,也为各地法院审理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提供了新模式,示范意义明显。
业内人士表示,综合考虑五粮液的知名度、案件关注度,该案有望入选2014年全国法院十大案例。
仅13位立案投资者未获赔偿
早在2009年9月9日,五粮液发布公告称,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时隔两年,即2011年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五粮液在信息披露上存在四大违法事实:(一)五粮液关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投资公司对成都智溢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在亚洲证券公司的证券投资款的《澄清公告》存在重大遗漏;(二)五粮液在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投资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三)五粮液2007年年度报告存在录入差错未及时更正;(四)五粮液未及时披露董事被司法羁押事项。
根据公司2013年公告,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五粮液民事赔偿案原告154人(件),索赔总标的额约为1910万元。至于为何
驱车300公里搭索赔“末班车”
原交的诉讼费60元亦可全额退回。根据调解书,法院减半收取诉讼费,诉讼费由五粮液公司承担。
张先生称,他是在2013年5月22日才看到关于五粮液投资者索赔的报道,此时距离5月27日的诉讼时效届满日仅有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次诉讼中,来自上海投资者叶女士索赔金额为8737元,诉讼费50元。通过法院调解,叶女士实际获赔5854元,并拿回50元的诉讼费。
成为权证维权第一案
在五粮液信息披露违法期间,有部分投资者购买“五粮YGC1”认购权证,行权后持有五粮液股票,以虚假陈述为由起诉五粮液。“显然,在以往案件中,这种情况从来没有出现过。”原告
五粮液股票,和直接投资购买五粮液股票的性质一样,据此起诉理应获赔。“显然,法院支持了我的看法。我代理了10位认购权证投资者最终获赔,成为国内首次权证投资者获赔案例。”
近年,部分法院以“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等理由,判决投资者败诉,或者判决极低的赔付比例,严重挫伤投资者依法维权的信心。相比之下,成都中院对五粮液案的调解处理具有积极示范意义。“在正式受理案件后,成都中院立案庭法官多次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中
登记股东和起诉人数相差悬殊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2011年五粮液年报,公司登记股东人数近30万。不过,在两年诉讼时效届满,最终只有154位原告起诉并立案。截至目前,141位原告调解获赔。为何登记股东和起诉原告人数相差如此悬殊?
显然,发起诉讼的股东人数相对于五粮液登记股东约万分之五。根据以往案例,往往仅有1%~2%的登记股东起诉,由此可见五粮液案投资者起诉比例之低。
“其实,证券索赔案件前期成本较低,主要是预交给法院的诉讼费,一般是索赔金额的2
一位投资者告诉证券时报记者,自己本符合索赔条件,但一直在观望案件进展。由于法院在近两年时间一直没有正式受理案件,他对打官司没有太大信心,因此错过索赔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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