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经过:
定披露信息,2018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调查通知书中直指的2018年财报事项此前已经给公司带来了深交所的公开谴责。今年5月5日晚*ST德豪发布公告称,公司于4月30日知悉深交所发布的《关于对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经查明,*ST德豪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ST德豪在2019年4月29日首次发布《2018年年度报告》之后,曾经两次以会计差错为由进行年报的变更,而业绩也由最初的亏损5.81亿元大幅变脸至最后一次变更的巨额亏39.67亿元。
二、
起索赔。(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最终认定为准)。
三、股民可主张的损失范围: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因德豪
四、本案股票尚未被证监会正式处罚,根据法律规定,需待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才可正式启动维权诉讼。
五、股票索赔流程:证监会(局)立案调查 —— 行政处罚告知 —— 股民准备索赔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加入索赔提交材料 →
1、身份证复印件的公证书(公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开户申请表或证券开户确认单(需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3、买卖相关股票的对账单原件(每页均需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备注:
*对账时间: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
*具体内容:需包括有股东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
*其他要求: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股东库存股的情况。
六、索赔管辖
关于股民提起的虚假陈述索赔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管辖法院做了明确规定,只能由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特区城市、直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才具备股民索赔诉讼的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