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损投资者可至维权平台发起索赔:

2022年2月11日,*ST围海发布公告称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冯全宏、杨贤水等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案件回顾

*ST围海于2019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甬证调查字201905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历时两年,*ST围海于2021年12月17日收到宁波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甬证监告字[2021]4号)、《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甬证监告字[2021]5号)。

主要事实

经查明,*ST围海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ST围海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涉及担保金额共计13.54亿元;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发生金额共计34,635万元。截至2021年11月30日,围海控股及其控制的公司占用*ST围海资金余额85,127.79万元,其中通过*ST围海项目部员工或劳务公司等中间方占用资金余额18,385万元,因上述担保事项资金划扣转为资金占用66,742.79万元。

投资者可登记索赔

在2017年10月1日到2019年4月26日之间买入*ST围海股票,并且在2019年4月26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参与由和浙江法制报联合组织的维权索赔。

所需材料:您在报名阶段只需

处理,本人无需出面。

举报/反馈


ST围海被证监会正式处罚,受损投资者可登记索赔财经2022-02-28 1423财经2022-02-28 1423

股盾网提醒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