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会举行。证监会主席吴清就金融证券等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吴清表示,上市公司是姓“公”的,要持续对公众负责,提高价值投资。还有很重要的就是大股东、实控人、高管层、管理层必须得有这样的意识,就是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他是姓公的。所以必须得有这样一个姓公的意识和责任。要持续的对公众负责,持续的提高投资价值。从规模上看,中国资本市场现在已经是全世界第二大,比较大但还不够强。前一段时间的市场波动也再暴露出我们一些深层次问题。应当认识到,投资者是市场之本,上市公司是市场之基。投资者和上市公司都是资本市场发展的源头活水,我们必须真诚地善待投资者,更好地服务投资者。
没有投资就没有融资。没有买房就没有卖方。只有投融资平衡发展,资本市场也才能够形成良性循环。由于市场参与各方在自己、技术、信息等方面都有很多差异,监管者要特别关注公平问题。要把公开、公平公正作为最重要的原则。在我们这样一个中小投资者占绝大多数的市场更是如此。所以,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监会最重要的中心任务。对于投资者关心的亏损索赔问题,以下整理了20只胜诉率高、赔付率高的股票供投资者参考。随着后期进度的推进仍会不断添加或更新。
序号
股票名称及代码
可索赔区间
1
国华网安(000004)
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4月27日之间买入国华网安,且在2022年4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2
天海防务(300008)
2017年8月22日至2021年1月25日之间买入天海防务,且在2021年1月2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3
宜通世纪(300310)
2018年4月3日到2022年11月3日之间买入宜通世纪,且在2022年11月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4
惠程科技(002168)
2019年9月30日至2021年1月28日之间买入惠程科技,且在2021年1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5
商赢环球(600146)
2
6
供销大集(000564)
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29日之间买入供销大集,且在2021年1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7
安妮股份(002235)
9
海南机场(海航基础,600515)
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29日之间买入海航基础,且在2021年1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10
恒宝股份(002104)
索赔条件一:2021年2月26日至2021年3月31日之间买入恒宝股份,且在2021年4月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索赔条件二:2018年4月27日至2022年9月2日之间买入恒宝股份,且在2022年9月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11
生物谷(833266)
2021年9月1日到2022年4月29日之间买入生物谷,且在2022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12
搜于特(002503)
续持股;
索赔条件二:2021年1月30日至2021年4月14日之间买入搜于特,且在2021年4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股;
索赔条件三:2021年2月18日至2021年4月28日之间买入搜于特,且在2021年4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股;
13
海航控股(600221)、海控B股(900945)
2018年1月3日至2021年1月29日之间买入海航控股股票或债券,且在2021年1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14
希努尔,(002485)
2019年4月16日至2021年4月28日之间买入雪松发展,且在2021年4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15
安控科技(300370)
16
澄星股份(600078)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9日买入澄星股份,且在2021年4月1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17
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18
巴安水务(300262)
索赔条件一:2021年1月29日至2021年4月7日之间买入巴安水务,且在2021年4月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索赔条件二:2019年11月29日至2021年11月28日之间买入巴安水务,且在2021年11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19
世纪星源(000005)
索赔条件一: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27日之间买入世纪星源,且在2021年4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索赔条件二:在2023年12月8日前买入世纪星源,且在2023年12月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20
华北制药(600812)
入华北制药,且在2021年4月2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索赔条件二:2021年7月17日至2022年4月25日之间买入华北制药,且在2022年4月2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证券索赔案件诉讼周期普遍较长,平均周期超过两年的情况较多。请投资者耐心等待。
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受损的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 ,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和 印花税 ,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 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多只股票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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