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ST花王(603007)发布公告,公司于12月7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2017年,署两份补充协议,其中部分条款涉及公司承诺后续为郑州水务融资担保、项目承接等事项提供支持,并将原先业绩承诺实现净利润金额调减1500万元。上述补充协议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签署两份补充议事项作为前期收购事项的重要进展,公司未进行临时公告,违反了相关规定。
ST花王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肖国强,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洪斌,时任董事会秘书肖杰俊因上述事项亦违反了相关规定,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江苏监管局决定对ST花王、肖国强、李洪斌、肖杰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值得一提的是,因涉嫌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ST花王在今年4月3日已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江苏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
资者,可以向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满足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11)报名,参与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