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公教育融资余额7.92亿元 公司财报遗漏被罚面临股民索赔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李茜 编|深海
中公教育融资融券信息显示,2024年3月7日融资净买入35.8万元;融资余额7.92亿元,较前一日增加0.05%。
融资方面,当日融资买入3206.49万元,融资偿还3170.68万元,融资净买入35.8万元。融券方面,融券卖出3.26万股,融券偿还83.15万股,融券余量223.93万股,融券余额674.02万元。融资融券余额合计7.98亿元。
此前在2024 年2月28日下午14:30,中公教育召开了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4名,代表股份19.37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6.65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9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0人,代表股份2.72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1%。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值得关注的是,2022年4月27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公教育应在其2019年年度报告、
上述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银行流水、相关合同、上市公司公告及定期报告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中公教育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一、对中公教育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二、对李永新、石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三、对王振东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四、对桂红植、罗雪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索赔。凡是在2019年2月28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买入中公教育,且在2021年11月30日收盘时依旧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均可索赔。诉讼时效:2024年11月30日。报名请关注公号 ” 雷助吧 “(雷助码:01)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资料显示,中公教育成立于1999年,位于安徽省芜湖市,是一家以从事教育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616739.94万人民币,超过了99%的安徽省同行,实缴资本6650万人民币,并已于2022年完成了股权转让,交易金额15.96亿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