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杨某要求被告赔偿损失66.61万元,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损失以及利息损失。

据悉,包括上述杨某这名原告在内,目前南京中院已受理5名原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索赔案件。5名原告请求四环生物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合计高达26676.71万元,请求实际控制人陆克平对原告的前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5名原告中有三名法人投资者,昆山市能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昆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而昆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是四环生物的第三大股东,目前持股比例为6.63%。

额关联交易也未依法披露。证监会经调查后认定,不晚于2014年5月23日,陆克平成为四环生物实际控制人,但是在2014年—2018年年报中,四环生物一直对外宣称公司无实控人。直到2019年9月23日,四环生物发布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才首次公告了实控人的真实身份为陆克平。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虚假陈述揭露日、陆克平成为四环生物实控人对投资者是利好还是利空、是否需要扣减系统风险、如何计算投资者损失等焦点问题展开争论。

争论重点之一:虚假陈述揭露日

在原告杨某案中,双方对实施日无争议,但是揭露日分歧较大。原告认为本案的揭露日是2019年1月8日,即四环生物立案调查公告之日。而四环生物却认为揭露日是2015年8月10日,因为该日有媒体报道,质疑四环生物与江苏阳光集团可能存在关联关系。原告认为四环生物之后发了澄清公告予以否认,并且在交易所多次追问下均表示四环生物无实控人,说明媒体质疑报道不能算揭露。

争论重点之二:陆克平实际控制四环生物是利好消息还是利空消息?

控人,应该是个利好消息。被告只是隐瞒了利好消息,不会导致投资者产生损失。

中国证监会列入终身市场禁入措施。投资者是否喜欢这样的人当实控人,上市公司需要充分披露信息,由投资者自己来决定当不当股东。

对以上焦点问题,法院给了原被告双方充分的争论机会,法院没有当庭宣布判决结果。

结合的受损者。

(最终索赔范围以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为准)

符合以上条件的投资者,仍可参加索赔诉讼。

投资者索赔资料准备清单:

1、买卖四环生物(000518)股票的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对账单已打出身份证号码的,可不出具开户确认单);

1. 投资者诉抚顺特钢案一审胜诉(沈阳中院);

2. 投资者诉济南高新(天业股份)案一审胜诉(济南中院);

3. 投资者诉ST中安(中安消)案一审胜诉(上海金融法院);

4. 投资者诉中兵红箭案二审胜诉(湖南高院);

5. 投资者诉祥源文化案一审胜诉(杭州中院);

6. 投资者诉鞍重股份案二审胜诉(辽宁高院);

7. 投资者诉佳电股份案,二审裁定发回重审(黑龙江高院);

8. 投资者诉新大洲案,二审裁定发回重审(海南高院)。

索赔案2021年11月以来庭审安排

1. 2021.11.8,投资者诉延安必康案一审开庭(西安中院);

2. 2021.11.11,投资者诉四环生物案一审开庭(南京中院);

3. 2021.11.12,投资者诉中天能源案一审开庭(北京金融法院);

4. 2021.11.12,投资者诉中科云网案一审谈话(北京一中院);

5. 2021.11.25,投资者诉金花股份案二审开庭(陕西高院);

6. 2021.12.6,投资者诉华泽钴镍案一审开庭(成都中院);

7. 2021.12.15,保千里投资者诉银信资产评估公司案一审开庭(深圳中院);

8. 2021.12.20,投资者诉天成控股案一审开庭(贵阳中院)。

附:北

1. 投资者诉乐视网等21名被告案,权利登记已通过审核(北京金融法院);

2. 投资者诉中珠医疗案,法院已受理(武汉中院);

3. 投资者诉宁波中百案,法院已受理(宁波中院);

4. 投资者诉华仪电气案,已提交起诉等待受理(杭州中院);

5. 投资者诉天成控股案,已提交起诉(贵阳中院);

6. 投资者诉中兵红箭案,法院已受理(长沙中院);

7. 投资者诉新大洲案,法院已受理(海口中院);

8. 投资者诉济南高新(天业股份)案,正在申请强制执行(济南中院)。


首次开庭!5名投资者向四环生物索赔2.66亿元案获重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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