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我们梳理了可转债开始转股的时间、转股价格调整等重要操作事项(《操作无小事——可转债转股》、《操作无小事——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案例警示》、《操作无小事——可转债付息以及变更转股来源》)。本期分享可转债回售相关业务流程,请注意操作流程。
回售
适用情形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有回售条款的,通常包括以下两类情形:1、股票价格在一定期限内持续低于可转债转股价格的一定比例;2、上市公司变更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触发可转债回售条款时,上市公司应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于下一交易日(T日)发布《可转债回售公告》。 操作流程T-1日:上市公司提交:(1)《可转债回售公告》(2)“可转债回售申请表”:回售批次号为“6位转债代码+年份后2位+2位本年度回售次数”,例:1682401(3)“停复牌业务申请表”:转股连续停牌,停牌期间一般为回售期间(即:T+5日至T+9日);T日:《可转债回售公告》披露日,应当为满足回售条件的次日。上市公司发布《可转债回售公告》后,与中国结算联系有关可转债回售的保证金和后续清算事宜。T+5日至T+9日:回售期间,暂停转股,投资者进行可转债回售申报,中国结算每日盘后向上市公司提供回售申报冻结数据;注意:如回售导致可转债余额少于3000万元的,回售流程不中断。回售程序结束后启动可转债的停止交易程序。T+10日:中国结算向上市公司提供最终回售冻结数量,上市公司将相应款项划至中国结算银行账户。T+11日:中国结算收到足额回售资金后,进行清算交收,并向上市公司出具回售结果确认证明。上市公司提交《可转债回售结果公告》并填写“可转债回售结果申请表”。T+12日:《可转债回售结果公告》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中国结算记减回售部分可转债。正常情况下,可转债回售的资金将于T+12日划至投资者账户。如上市公司不能将相应的款项及时划至中国结算账户,可转债回售资金的到账时间将顺延,届时上市公司应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公告。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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