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调查通知书》(沪证调查字 2021-1-028号),于2022年12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2]24号)(以下简称“《告知书》”。

《告知书》显示上海电气及相关人员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件

截至2021年4月30日,上海电气已知悉其可能因电气通讯开展专网通信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逾期等而发生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在不晚于2021年5月7日披露上述重大事件,但其直至2021年5月30日才发布《关于公司重大风险的提示公告》,对电气通讯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存货无法变现等可能对公司的归母净利润造成 83 亿元损失的重大风险予以公告,涉嫌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假记载

计提5.18亿元,导致上海电气多计利润总额5.18亿元,占上海电气当期利润总额的8.16%。

二、索赔区间


上海电气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索赔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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