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5日,上海电气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2022年12月25日晚间,上海电气公告称,收到上海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2]29号、沪[2022]31号)。上海电气涉嫌违法的事实主要有两项:

一是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件。截至 2021.4.30,上海电气已知悉其可能因电气通讯开展专网通信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逾期等而发生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于2021.5.1日施行后,上海电气应在不晚于 2021.5 .7披露上述重大事件,但其直至 2021.5.30才发布《关于公司重大风险的提示公告》,对电气通讯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存货无法变现等可能对公司的归母净利润造成83亿元损失的重大风险予以公告,涉嫌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气多计利润总额5.18亿元,占上海电气当期利润总额的 8.16%。

中国证监会上海局,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对于上海电气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件事项,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警告,并处以三百万元罚款。综合上述两项,对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万元罚款。

报存在虚假记载事项,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陈干锦(上海电气副总裁、电气通讯董事长)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上海电气曾因不及时披露信息和虚假做账被证监会罚了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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