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晚,上海电气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称其于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调查通知书》(沪证调查字2021-1-02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上海电气立案调查。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电气曾在5月30日晚发布了《关于公司重大风险的提示公告》、《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以及《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等三份公告。其中,《关于公司重大风险的提示公告》显示,上海电气控股子公司上海电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讯公司”,上海电气持有40%的股权)应收账款普遍逾期,存在大额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截;另加上因通讯公司可能无法偿还上海电气向其提供的股东借款77.66亿元, 上述极端情况下,最终可能对上海电气的归母净利润造成83亿元的损失(即对通讯公司的股东权益损失和股东借款损失)。此外,通讯公司在商业银行的借款12.52亿元,也存在无法按约清偿的风险。

鉴于此,上海电气在同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工作函,上交所就此事要求上海电气披露相关信息并妥善处理相关风险事项。而上海电气则表示正在全力核查通讯公司应收账款大额逾期原因及相关情况,集中力量全力以赴处置前述风险事项。截至5月30日晚间,公告称法院已经依法受理通讯公司就应收账款提起的相关诉讼,涉案应收账款为412,669.66 万元(不含违约金)。

相关资料显示,上海电气是一家大型综合性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公司主导产业聚焦能源装备、工业装备、集成服务三大板块。公司控股股东是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股东总数达298户。

赔,投资者可进行索赔预登记。根据《证券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并参照相关案例,初步预计在2021年7月5日(含当日)前净买入上海电气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投资差额等损失(最终索赔条件须以证监会处罚决定和法院认定为准)。

Ø 索赔流程:

1、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①账户信息表和②对账单(对账起止时间段或统计区间段或查询时间段请务必注明是:首次买入该股票之日至打印之日,含此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Ø 索赔依据:

1、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2003年2月1日(你没有看错,是十六年前的规定)起实施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Ø 类似案例:

山照明、美达股份、华鑫股份原大股东、紫鑫药业、海润光伏、上海物贸、上海家化、勤上光电、科伦药业、京天利、大智慧、超华科技、安泰集团、祥源文化、安硕信息、保千里、金亚科技等虚假陈述索赔案、光大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索赔案。

Ø 媒体采访:

经》、《网易财经》、《南方日报》、《羊城晚报》、《中国经营报》、《投资快报》、《》、《新京报》、《证券日报》等数十家媒体的广泛采访与报道。

Ø 其他索赔股票:

Ø 特别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上海电气被立案调查 投资者可做索赔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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