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 | 李茜 编 | 深海3 月 24 日,中泰化学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经查,中泰化学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支付预付款、代垫费用等形式,向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支持,2021 年累计发生 21.54 亿元,占 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8.54% , 2022 年累计发生 55.64 亿元,占 2022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1.61%,2023 年累计发生 6.99 亿元,占 2022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72%,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中泰化学资金。
截至目前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均已归还据此计算,中泰化学合计被违规占用 84.17 亿元中泰化学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号)第三条第一款、《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 号)第一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第五条的规定。
(二)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未恰当选择贸易收入增成本 21.4 亿元;2022 年虚增收入 42.48 亿元,占 2022 年营业收入的 7.60%,虚增成本 42.48 亿元。
23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存在披露不准确问题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号)第三条第一款、《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号)第四条的规定。
2024年3月上市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股盾网正在办理该股票投资者索赔案,本次监管机构对公司立案调查的具体原因尚未公布,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规定实际上是相当严厉的,显示惩戒机制更加严厉。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号)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第二十三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号)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值得关注的是,中泰化学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362024003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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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盾网团队提示:受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误导,造成损失的,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