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发了《关注函》。

同日,中泰化学还发布多份相关公告,包括《关于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关于对杨江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冯斌、刘洪、江军、王海玲、彭江玲、黄增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年3月上市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股盾网正在办理该股票投资者索赔案,本次监管机构对公司立案调查的具体原因尚未公布,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规定实际上是相当严厉的,显示惩戒机制更加严厉。

就在几天前,3月20日,中泰化学刚刚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根据上述公告和《关注函》,中泰化学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支付预付款、代垫费用等形式,向控股股东中泰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支持,2021年累计发生21.54亿元,占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54%,2022年累计发生55.64亿元,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61%,2023年累计发生6.99亿元,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72%,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中泰化学资金。

收的7.60%,虚增成本42.48亿元。

理冯斌和刘洪,现任总经理江军、时任财务总监王海玲和彭江玲、现任财务总监黄增伟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因此决定对上述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信息显示,中泰化学主营业务为聚氯乙烯树脂、离子膜烧碱的生产和销售;粘胶纤维、纱线的生产和销售1月31日,中泰化学发布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8亿元至-27亿元,同比下降478.15%至517.37%,由盈转亏。

股盾网团队提示:受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误导,造成损失的,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


违规占用资金超84亿 中泰化学及其控股股东被立案

股盾网提醒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