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虚增收入73亿,中泰化学及其控股股东被立案

【文/观察者网 邹煦晨 编辑/吕栋】 截至3月25日发稿,中泰化学股价为4.71元/股,跌幅为1.67%,总市值为122亿元。其盘中股价一度跌幅达5.64%,至4.52元/股。

中泰化学股价摘要,数据来源:东方财富从消息层面来看,中泰化学3月24日晚间公告称,其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泰集团”)已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并且,中泰化学3月24日晚间公布了新疆证监局的有关处罚,以及深交所下发了关注函。

新疆证监局的警示函显示,经查中泰化学和中泰集团存在两项违规行为: 一是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支付预付款、代垫费用等形式,向控股股东中泰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支持,2021年累计发生21.54亿元,占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54%,2022年累计发生55.64亿元,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61%,2023年累计发生6.99亿元,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72%,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中泰化学资金。

截至目前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均已归还中泰化学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观察者网初步计算,2021年至2023年有关累计发生额为84.17亿元。

二是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未恰当选择贸易2年虚增收入42.48亿元,占2022年营业收入的7.60%,虚增成本42.48亿元。

2024年3月上市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股盾网正在办理该股票投资者索赔案,本次监管机构对公司立案调查的具体原因尚未公布,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规定实际上是相当严厉的,显示惩戒机制更加严厉。

023年2月担任中泰集团董事长,组织实施了所任职期间的上述资金占用行为,且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

龚春华则是2021年10月至2023年6月担任中泰集团财务总监,实施了所任职期间的资金占用行为,且未履

中泰化学则被新疆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警示公司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新疆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除了新疆证监局外,证监会则因中泰集团涉嫌组织、指使上市公司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决定对中泰集团立案值得一提的是,中泰化学此前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中泰化学3月19日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中泰化学立案。

立案调查公告摘要,数据来源:中泰化学公告深交所也下发了关注函该函显示,中泰化学及相关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深交所将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中泰化学官网显示,中泰化学是全球规模最大的乙炔法PVC生产企业和国内最大的氯碱生产企业。

业收入连续下降,分别为841.97亿元、624.63亿元、559.11亿元其归母净利润波动较大,分别为1.46亿元、27.03亿元、7.14亿元。

2023年前三季度,中泰化学营业收入为302.88亿元,同比下降26.36%;其归母净利润为-11.72亿元,同比下降201.52%另外,中泰化学2023年业绩预告显示,其2023年全年归母净利润为-29.8亿元至-27亿元,同比下降478.15%至517.37%。

关于业绩下降的原因,中泰化学表示,受行业周期影响,公司主要产品PVC、烧碱、粘胶纤维、粘胶纱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不同程度下滑,产品盈利能力明显下降;2023年末,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发生资产减值损失;联营企业业绩下滑亏损增大,公司确认投资损失增加。

股盾网团队提示:受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误导,造成损失的,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


虚增收入73亿,中泰化学及其控股股东被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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