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济南中院一审判决股民已胜诉

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鲁 01民初 3789 号),对杨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判决,相关情况如下:

公司证券投资者杨超,自 2017 年 11 月 6 日开始买入公司股票,至 2018 年 5 月 3

日尚持有 6000 股,2018 年 6 月 21 日卖出 5900 股,至 2018 年 8 月 15 日尚持有 100

股。其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判令公司赔偿其损失 10 万元,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和同期银行利息损失;以及因本案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用 10万元等。

   二、案件重点        

   1,济南中院一审判决股民胜诉以后,尽管st天业表示可能提起上诉,但有了一审判决无疑大大增强了股民索赔的信心。本案遵循一案一诉,未起诉股民不会自动获得赔偿。因此如果您身边有买入st天业(600807)请联系我们。已胜诉判决拿到赔偿案例2,精神损失费索赔问题,因其暂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因此法院将不予支持。4、根据法院判决,我们认为有望获赔的索赔条件是:2015年4月2日至2018年5月2日之间有买入,并且在2018年5月2日收盘未清仓的受损的投资者(最终以生效判决为准)。如有符合条件的投资人可以联系我们办理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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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业(600807)股民一审已胜诉!股民可提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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