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7日晚,中泰化学及控股股东收到了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从立案调查到预处罚下达,对应立案调查日分别用时八天和四天据不完全统计,本次监管立案调查的进度体现了证监会执法的高效,相比此前多数半年到两年的立案调查期间,能够快速下达预处罚和结案,能够有效降低立案调查带来不确定性的恐慌情绪,提振投资者投资信心。
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更有利于上市公司尽快从信披违规的阴霾走出
2024年3月上市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股盾网正在办理该股票投资者索赔案,本次监管机构对公司立案调查的具体原因尚未公布,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规定实际上是相当严厉的,显示惩戒机制更加严厉。
本次事先告知书的处罚内容,实际上跟3月24日披露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基本一致,由于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处罚依据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而行政处罚对应的是《证券法》的处罚规定,所以很多上市公司同时面临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双重处罚。
对比此前的监管措施,由于资金占用和收入核算上导致2021年和2022年存在虚假记载,预处罚补充认定,案涉公司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相关债券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不准确。
这体现了证监会对于《人民银行、证监会、发展失跟虚假陈述之间存在部分因果关系,
赔偿。
股盾网团队提示:受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误导,造成损失的,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