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电气(601727)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上海金融法院立案

成立案阶段程序,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

2022年12月25日,上海电气公告收到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上海电气违法事实如下:

(一)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件

截至2021年4月30日,上海电气已知悉其可能因电气通讯开展专网通信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逾期等而发生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于2021年5月1日施行后,上海电气应在不晚于2021年5月7日披露上述重大事件,但其直至2021年5月30日才发布《关于公司重大风险的提示公告》,对电气通讯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存货无法变现等可能对公司的归母净利润造成83亿元损失的重大风险予以公告,涉嫌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限公司、南京长江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富申实业公司、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贸易分公司等专网通信业务下游客户的应收账款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5,752.14万元,未能恰当计亿元,导致上海电气多计利润总额5.18亿元,占上海电气当期利润总额的8.16%。

者的索赔委托。


上海电气(601727)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上海金融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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