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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佳电股份的诉讼)最早是20可以维权索赔,他们很早就参与了维权,在2018年就拿到了赔偿。”
也开始了他前后四年的奔走历程,期间更曾6次北上哈尔滨。
日前,佳电股份维权案终于进入尾声、赔偿款陆续到账,而尹女士则是团队代理的最后一批佳电股份维权投资者。
点成就感。”
4年6次北上
时间回到2011年,佳电股份的前身阿继电器筹划重组,更名为佳电股份,随后股价便坐上“火箭”,在近一年的时间里持续涨超270%。但好景不长,2017年4月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消息,令数万投资者哗然。
历时5个多月的调查后,证监会于2017年9月披露,佳电股份为了完成重组时的业绩承诺,由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赵明安排、财务总监梁喜华负责具体实施,通过少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少计销售费用等方式调增2013年度利润总额约1.58亿元,调增2014年度利润总额约3994万元,调减2015年度利润总额约1.98亿元。
彼时《证券法》尚未修订,证监会开出“顶格罚单”,也仅是对佳电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赵明、梁喜华等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及不同程度的罚款。但对于受损的投资者而言,他们还需要采取行动来维护自身权益。
在发布佳电股份维权索赔的“征集令”后,团队前后共接受了220余位投资者的委托,先后6次远赴哈尔滨处理立案、开庭等工作。
“这220多个案件前后分两批,第一批一百多件,有一半进行了调解,还有一半进行了判决;第二批一百来件经历了一审、二审、省高院发回重审,历时比较久。”回忆起佳电股份案,最先想起的就是,“整个案件最大的争议就在于名义损失和最终佳电股份应赔偿金额的计算。”
在虚假陈述案件中,并非所有买过标的股票的投资者都符合维权索赔的条件,投资者买入和卖出股票的时点、持有股票的区间需要符合索赔的要求。比如佳电股份案,2014年4月22日起至2017年4月7日期间买入ST佳电股票并且2017年4月8日未清仓的投资者,才可以参加诉讼。
向记者解释道,佳电股份的虚假陈述行为已经由证监会做出认定,因此这个违法事实没有争议,时间区间的认定也没有问题,关键问题则在于赔偿金额的计算。
事实上,投资者亏损的金额通常并非全部是公司的虚假陈述导致,还要考虑期间内股市整体的系统风险、佳电股份自身内外部经营环境相关的非系统风险,相应可能均需要在计算实际赔偿金额时扣除。
“无论是速度更快的调解形式还是耗时更长的判决形式,对上述风险的扣除都关系到最终投资者获赔的金额,因此这一环节尤其关键。”提到。
“不是说一个案子
透露,在这次佳电股份的案件中,参与调解的投资者最终可以拿到相当于名义损失50%~60%的赔偿。
“更有信心”
尹女士告诉记者,她通过与共同下,显得尤为重要。
笑着对记者表示,“现在的法治环境和原来相比对投资者更加有利,投资者对于维权索赔其实可以更有信心。”
的确,在两年前修订的新《证券法》中,投资者保护相关内容被设置为单独的一节;另外,我国首例特别代表人诉讼康美药业一案已在2021年落槌,投资者权益得到了最大程度上的保障。“投资者还是要及时了解相关法律动态,大概了解国家目前的政策方向,比如现在是从严打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行为。”建议。
随着2022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审理的新司法解释,还认为,可以在立法、司法层面切实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在司法解释中,取消原告身份公证材料、前置程序等要求,扩大原告起诉依据的范围。在司法层面,希望法尽可能地简化诉讼流程,加快推进案件审理,减少投资者维权的时间成本。希望新司法解释能在司法实践中,切实发挥作用,为维护健康有序的资本市场提供法律保障。”
院工作人员的认真负责。”
“每一个案件背后都是数以千计的中小投资者的信任,信任就是责任。”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