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8日,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恒宝股份,证券代码:002104)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43 号)。证监会拟决定:对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经查明,恒宝股份涉嫌以下违法事实:

一、专网通信业务的实施情况

恒宝股份在未充分评估和审慎了解专网通信业务实质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1.74%。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74,281.73万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43.95%。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39,939.50万元,虚增营业

依据证券法和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受损股民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索赔减损,赔偿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恒宝股份(002104)股民索赔条件:在2018年4月27日至2022年9月2日之间买入恒宝股份股票,并且在2022年9月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

投资者可通过上述方式与本所取得联系,稍后会告知您提起索赔需准备的材料。


恒宝股份(002104)造假被证监会处罚,受损股民可发起索赔!

股盾网提醒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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