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股民索赔平台股票索赔消息,中润资源自2021年12月10日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后,投资者索赔随即启动。法院采用了示范判决机制,示范判决案件经过济南中院和山东高院一审、二审后正式生效。
由股票索赔代理的第一批中润资源投资者索赔案件并未被选中为示范判决的案件,在示范判决案件生效后,法院开始启动对平行案件的处理。在2023年7月投资者缴纳了诉讼费后,本月我们就收到了法院下达的一审判决书,这个速度确实体现了示范判决的效率。
法院认为中润资源未及时披露截止 2016 年 7 月 11 日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且在 2016 年 7 月 11 日至 2018 年 4 月 27 日期间多次发生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逾期行为已经构成证券信息虚假陈述,本院对此予以确认。作为中润资源的证券投资者,因受到中润资源虚假陈述影响造成投资损失,中润资源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股票索赔提示曾经投月27日之后卖出或持有中润资源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股票索赔了解参与索赔。
由于中润资源揭露日2018年4月距离目前已经有五年以上时间,因为参与索赔的投资者并不多,该案件诉讼时效还剩余一年多,有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还可以参与索赔。
附图:济南中院下达的中润资源一审判决部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