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1日,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盾股份”或“蓝盾退”)发布公告,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82023007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这已不是蓝盾股份第一次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程序“信本股民索赔团队”自愿登记索赔。

蓝盾股份第一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发生在退市之前。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105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2年 8月 1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3号),广东证监局认定*ST蓝盾公司存在违法事实:*ST蓝盾子公司中经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至2019年期间,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导致*ST蓝盾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2月30日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2)于2023年8月11日前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8月11日之后是否卖出。针对第一个区间,已有一批投资者向蓝盾股份公司发起索赔,由于部分案件被告相同、事实相同,法院裁定合并审理。

维权团队提醒,蓝盾股份再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蓝盾股份:(1)于2018年4月26日-2021年12月2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1年12月30日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2)于2023年8月11日前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8月11日之后是否卖出

(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刚退市又被立案,蓝盾股份信披“二进宫”将再次面临投资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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