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193股票简称:*ST创兴)2012年5月以10400万元收购关联方股权,间接持有中铝广西有色崇左稀土开发有限公司27%的股权。2013年9月27日,《中国证券报》刊登文章《创兴资源高价收购稀土资产,评估值暴增存疑问》,对本次收购提出质疑。2014年3月27日,证监会对其立案稽查,认定所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不准确、不完整,信息披露违法,于2015年8月4日对其行政处罚。
受损股民因此提起虚假陈述侵权诉讼,截止2018年8月17日,共有395名股民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标的为2.18亿元,诉讼中有35名股民撤诉,撤诉金额785万元。一审法院认定:本案虚假陈述揭露日为 2015 年 6 月 19 日,系被告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之日;原告投资损失与被告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创兴资源股票自揭露日至基准日大幅下跌主要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影响额度认定为60%,该部分损失不应属于被告的赔偿范围,一审判决创兴资源应赔偿360名原告7582.66万元。
创兴资源已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止2018年8月17日,与55名股民达成和解、与1名股民达成调解。创兴资源同意补偿56名股民约3482万元损失,股民同意免除其约770万元赔偿责任。经过三年多的诉讼维权,部分股民终于获得了一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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