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索赔案源于2022年3月2。证监会决定对仁东控股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后,部分受损投资者起诉仁东控股,要求公司赔偿投资损失。
院的组织下,后续索赔案的投资者与公司将参照示范性判决的判赔比例,双方进行和解。而之前走和解程序的投资者已经拿到赔偿款。
且有持仓,无论在2021年7月15日之后是否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满足上述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88)报名登记,具体时间段以法院认定为准。
该索赔案源于2022年3月2。证监会决定对仁东控股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后,部分受损投资者起诉仁东控股,要求公司赔偿投资损失。
院的组织下,后续索赔案的投资者与公司将参照示范性判决的判赔比例,双方进行和解。而之前走和解程序的投资者已经拿到赔偿款。
且有持仓,无论在2021年7月15日之后是否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满足上述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88)报名登记,具体时间段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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