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大高新(600701)索赔征集中
———[内容提要]———
♦索赔条件:凡于2016年5月9日至2018年7月23日期间(含当日)买入,并于2018年7月24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时,如因上市公司做出的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投资损失,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向上市公司主张民事侵权赔偿。
———[最新消息]———
2023年3月27日,发布《工新3: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披露: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24日,公司累计收到哈尔滨中院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民事裁定书57份,相关投资者的起诉金额为61.09万元;一审民事判决书2份,涉及工大高新承担责任金额5.39万元;另有4份上诉状,涉及工大高新承担责任金额12.64万元。
本案项下尚未收到一审判决的案件共计393起,投资者起诉金额合计5,858.33万元。
此前哈尔滨中院组织了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对是否构成虚假陈述、投资者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的因果关系认定、投资者损失计算等方面意见进行充分的辩论。在诉讼程序中,法院委托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对投资者的损失进行核算。
2022年9月,工大高新(60070发布《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2022年11月发布公司正式重整申请债权申报的材料,目前相关重整资料已经邮寄到工大高新公司,工大高新拟定的《<重整计划>(草案)》需要等哈尔滨中院裁定通过后,才能确定最终的赔偿的方案。
在该案中,法院认定工大高新(600701)应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投资者损失进行核算。本案三年诉讼时效截至2023年10月初到期,距离2023年8月底仅剩1个多月的时间。
现我所正在征集索赔投资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及法院一审判决,于2016年5月9日至2018年7月23日期间(含当日)买入,并于2018年7月24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参与诉讼挽回损失。
执业许可号:31110000MD023535XE)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以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投资者最终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
———[索赔依据]———
退市工新,证券代码:600701;退市后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简称:工新3,证券代码:)及15名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外担保、重大诉讼和仲裁、重大债务未清偿及年度报告披露内容不真实、不准确等事项,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决定对工大高新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部分投资者以工大高新虚假陈述导致其投资损失为由对其提起诉讼。目前法院一审判决工大高新赔偿投资者投资损失。退市工新(6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后续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