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菱股份(002766)索赔征集中
———[内容提要]———
♦于2017年4月25日到2019年4月2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9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索菱股份(002766)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提出索赔。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时,如因上市公司做出的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投资损失,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向上市公司主张民事侵权赔偿。
———[前期消息]———
2023年8月31日,索菱股份(002766)发布《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投资者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公告如下:
0〕第 105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证监会认定公司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多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深圳中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深圳中院分别对部分投资者的诉讼请求作出《民事判决书》,认定该案原告的投资差额损失在扣除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后,应由公司承担赔偿金额。公司依法提起上诉,二审最终结果维持原判。
截至本报告批准之日,共有 581 名投资者向深圳中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其中,深圳中院已裁定准许 18 名原告撤回起诉。其余 563 名投资者起诉金额共计约为 72,013,881.02 元;目前已有 411 名(涉及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122起诉金额 47,476,324.95 元)最终判决金额为 46,240,862.40元(含案件受理费),152 名(涉及起诉金额24,537,556.07 元)尚未判决。
对于上述因虚假陈述导致的投资者索赔形成的债权,经法院判决后,根据深圳中院裁定批准的《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按照普通债权的调整和受偿方案调整和受偿。
本案三年诉讼时效截至2023年11月底到期,距离2023年10月底仅剩1个月的时间。
现我所正在征集索菱股份(002766)索赔投资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及终审判决,于2017年4月25日到2019年4月2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9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索菱股份(002766)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参与诉讼挽回损失。
广
———[索赔依据]———
索菱股份,002766)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索菱股份因虚增营业收入、虚构采购业务等事项被中国证监会处罚。
部分投资者以索菱股份虚假陈述导致其投资损失为由对其提起诉讼,目前法院二审判决索菱股份赔偿投资者投资损失索菱股份(002766)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后续进展。
截至目前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股民可以起诉索赔的上市公司包括:东方网络、宁波东力、中信国安、索菱股份、昊华能源、冠福股份、飞乐音响、每日互动、摩登大道、粤传媒、同洲电子、格力地产、供销大集、罗普特、星星科技、赛为智能等上百家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