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其部分利息收购吉阳科技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40,078,105.31 元、部分超募资金利息 12,764,794.69 元,共计 52,842,900.00 元收购深圳市吉阳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23.7430%股权并对 其进行增资的事项,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的长远发展而制定,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 目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快速切入锂离子电池装备行业、完善新能源汽车领域及智能 装备产业的战略布局开辟了新的局面。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 使用(2014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要求,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 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40,078,105.31 元、部分超募资 金利息 12,764,794.69 元,共计 52,842,900.00 元收购深圳市吉阳自动化科技有限 公司 23.7430%股权并对其进行增资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利息 310,341.03 元(上述数据受审批日与实施日利 息结算影响,具体结算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下同)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 求,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2024年4月上市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股盾网正在办理该股票投资者索赔案,本次监管机构对公司立案调查的具体原因尚未公布,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规定实际上是相当严厉的,显示惩戒机制更加严厉。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将自有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 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或者从事证券投资、 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超募资金,累计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剩 余超募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 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本次超募资金利息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 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剩余 310,341.03 元超募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业务 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三、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因此,全体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的调整。

(以下无正文)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 独立董事: 张先治(签字): 韩海鸥(签字): 肖 捷(签字):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2 月 4 日 。

股盾网团队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正在办理该上市公司涉嫌违法违规对投资者造成损失案件,详请可关注股盾网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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