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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一名银行员工,以最高72%的年利率为诱饵,疯狂圈钱,吸收社会公众存款约2.3亿元。前段时间,海安法院就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集资诈骗罪案,被告人代某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万元。
代某是一名银行员工,2012年开始,他以口口相传的方式,以炒股、“养卡”、做过桥资金为由,向社会公众集资。
海安法院研究室主任 钱军:通过同学朋友亲戚的引荐介绍,然后他吸引别人最简单的方法就是,高利息,他给人最高的利息达到月息六分,年利息就是72%,正常都是在年利息24%以上。
集资过程中,代某采取“借新还旧”的方式,在支付各被集资人巨额利息的同时,以本人或者其亲属朋友的身份信息在网上开户,陆续在多个贵金属公司等平台从事贵金属、原油、农产品等交易、炒股,共计损失8700余万元。
海安法院研究室主任 钱军:他自认为是炒股、炒期货的高手,认为从中能够得到高额的回报,从社会吸储以后,他认为可以获取股票和利息之间的差额,他就是冒着这个心态起步的,后来他后面借不到,前面还不起,一个传一个,一传十十传百,整个资金链断裂。
2017年6月,代某投案。据他交代, 2012年由于炒股,炒贵金属亏本后,便向亲戚以及社会公众借钱,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形式,用后面人的钱,偿还前面人的本金和利息,最终导致资金链崩塌。
海安法院研究室主任 钱军:集资诈骗罪他本质上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个代某他最初借款似乎给人感觉,他本人并不希望非法占有,愿意还,但是他以72%的利息来吸收存款以后,最终必然导致资金链断裂、崩溃,最后的借款他心里是有数的,钱根本就无法还,这个案件是以集资诈骗罪,判处代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有句话说得好,你看中的是高额利息,别人看中的却是你的本金,在此提醒,咱们老百姓应该正确认识非法集资存在的危险和社会危害,如果发现年利率明显高于银行,就应该警惕,不要让自己的血汗钱打了水漂,应当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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