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陈述行为导致股民受损,应向股民方某赔偿损失28万余元。这一判决有力保护了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该案一审法院曾审理后认为,惠而浦公司虚假陈述的侵权行为与方某的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判决驳回方某的诉讼请求。方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安徽高院提起上诉。安徽高院认为,方某所投资的惠而浦股票,系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至更正日之前买入,并在虚假陈述更正日以后卖出而产生的损失,属于虚假陈述司法解释所规定的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形。方某的投资损失与惠而浦公司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最终法院酌定扣除系统性风险和其他因素的比例为70%,支持赔偿投资者损失比例为30%,安徽高院终审判决惠而浦公司向方某赔偿损失28万余元。
而浦(600983)投资者索赔案也已于2021年8月18日开庭结束,相信近期即会按照安徽高院的思路一审判决投资者胜诉。
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惠而浦信息披露违法的事实为:一、编制虚假的销售订单并确认收入以及提前确认未发货的订单收入,虚增2016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二、少记销售折扣,虚增2015年度和2016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三、延迟确认销售费用,虚增2015年度和2016年度利润;四、收入跨期确认,导致少记2015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多记2016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五、少记营业成本,虚增2016年度利润。
者仍可发起索赔。
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股民就虚假陈述提起民事诉讼,因此公司预估赔偿款人民币2,581,882.2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