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或案款尚未到账的,请耐心等待即可。我们目前仍在征集本案的维权,诉讼时效剩余已不到一年,请符合条件的股民尽快联系我们报名。
回顾本案,2019年12月27日,抚顺特钢公告称收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47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19]24号。证监会经调查认定:
二、抚顺特钢2013年至201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期末在建工程余额存在虚假记载;
三、抚顺特钢2013年和201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期末固定资产余额存在虚假记载;
四、抚顺特钢2014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固定资产折旧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
针对上述造假行为,证监会决定对抚顺特钢及赵明远、董事、孙启、单志强、张晓军等45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续多年存在信息披露有虚假记载的违法行为,其违法行为具有连续性、一贯性,且持续时间长,手段特别恶劣,涉案数额特别巨大,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致使投资者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当事人赵明远作为时任董事长,严重未勤勉尽责;单志强、董事、孙启、张晓军作为时任董事长、时任总经理,知悉并参与指导上述违法行为,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王勇、姜臣宝作为时任财务总监,知悉并组织实施上述行为,违法情节较为严重。因此决定:
对赵明远、单志强分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王勇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对董事、孙启、张晓军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姜臣宝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受损股民可以提醒符合条件的股民积极报名参加维权,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报名维权的条件为:
在2011.4.14至2018.1.30之间曾买入抚顺特钢600399股票,且在2018.1.30收盘仍有一些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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