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间多次无端受到华信制药董事马俊华

(兼总经理)以及刘瑞环组织人员的围攻围堵,阻挠审计,甚至发生危及工作组成员人身安全的事宜公司层面虽多次和阻扰人员积极协商沟通,甚至菏泽市高新区领导也多次出面协调,但均无效果目前审计程序、审计工作无法正常推进,公司事实上已对华信制药失去控制。

”基本情况:依据公开信息显示,长江健康(002435)于2018年7月通过全资子公司对华信制药以9.3亿元收购其60%的股权同时以子公司自有资金出资6000万元对华信制药增资,完成后子公司持有60%华信制药股权。

2018 年 8 月 29 日,公司收购华信制药 60%股权并完成工商变更手续;2018 年 11月 2 日,完成了上述增资事宜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成为控股股东原股东马俊华和刘瑞环合计持有40%的股权随后,收购方改组其董事会,马俊华、刘瑞环和收购方派出的三名董事共计。

5人组成新的董事会,任命马俊华为总经理,收购方向华信制药派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各一名,同时负责保管华信制药的营业执照、公章、合同章、法人章及网银U盾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马俊华承诺2018年、2019。

该净利润指的是华信制药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14,000万元和19,600万元;公司按照华信制药实际完成的业绩情况分三期向甲方马俊华支付其应得的剩余

50%股份转让价款;同时,若未能完成业绩承诺,马俊华及刘瑞环须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截止目前,公司已支付股权转让价款53,948.1175万元;2018年股权转让款余11,017.2958万元未支付,马俊华对此已提出仲裁请求,目前该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根据长江健康(002435)2019年11月公告(编号:2019-059)称,马俊华的仲裁请求为: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8年度应付)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11,017.2958万元整;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山东华信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46,296股股份(占山东华信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的18.0867%,对应价值为28,034.5917万元);3、裁决被申请人自2018年5月24日起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支付至实际付款日(截止

2019年9月22日,违约金为818.04万元);4、裁决被

2024年4月上市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股盾网正在办理该股票投资者索赔案,本次监管机构对公司立案调查的具体原因尚未公布,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规定实际上是相当严厉的,显示惩戒机制更加严厉。

2018年业绩补偿款;第二,是否应该向马俊华返还华信制药价值28,034.5917万元的股权1.依据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报告(和信专字(2019)第 000178 号):“2018

年度,山东华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11,355.61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同时剔除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带来利润的影响,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10,610.09 万元,超额完成了 2018 年度承诺业绩。

”既然目标公司完成了2018年度承诺的业绩,根据相关规定应该向马俊华在审计报告出具之日30天内支付转让价款人民币14,017.2958万元,收购方实际上只支付了3000万元(53,948.1175万减去股权转让时支付给马俊华的

50%部分即42,051.8875万,再减去支付其他股东的转让价款人民币8,896.23万),尚有11,017.2958万元未支付公司在2019年4月23日就出具了审计报告,所以在马俊华完成了2018年业绩承诺的情况下,应该是在

30天内没有全部收到约定的第一期业绩补偿款2.马俊华的第二项主张2.8亿元的股权,笔者推测应该是基于一共转让出去93000万元的股份,现在共计应收款约64,965万元(已收转让款约53,948万+未收转让款约。

11,017万),马俊华的主张应该是要主张应该是想重新拿回华信制药的控制权马俊华的诉求能不能全部得到仲裁机构的支持,现在还不得而知,但这件事情上有几个问题,值得我们的思考:第一、收购协议履约的诚信问题华信制药第二期承诺业绩的实现情况目前还不明朗,但是收购方确实在公告中承认尚有

1.1亿元第一期的业绩实现的款项未支付是否另有隐情,不得而知,收购方作为一家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的子公司,应该模范的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在这个案例中,上市公司应该学会汲取教训,要学会尊重契约,不要授人以柄,成为被收购方不服从管理的理由。

第二、收购后公司治理问题失去对控股公司的控制,一般认为在公司内部控制上仍然存在不足,尽管收购方在收购完成后,立刻改组的了华信制药的董事会,并且派驻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虽然治理形式上已经取得了控制权,但实际上原华信制药的大股东仍然对公司保留着较大的影响力,可以绕过董事会和管理层,绕过财务负责人使控股股东派驻的审计机构无法全面地接触审计资料。

因为业绩承诺条款的存在,从情理上来讲收购方不能过多的干涉华信制药的生产经营活动,但如何给予被控股企业相对独立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又要保持绝对的控制能力,这不仅是本案例给我们的一个警示,也是上市公司收购过程中必须面对的课题。

第三、收购方作为一家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被控股企业失控情况下,如何对广大中小股东权利的保护问题公众公司失去了对控股公司的控制,在资本市场上往往会影响到公司股价,还会带来一系列其它不利的后果,而受到伤害最深的往往就是广大的中小投资者。

事实上,华信制药原大股东已经通过仲裁等法律手段企图恢复自己的大股东地位,但在仲裁还没有结果前对现任大股东派出的审计机构不予配合,利用其现有的身份和影响力阻挠审计的行为是否构成对上市公司利益的侵害一旦对中小股东的投资价值造成损害,司法机关或者监管机构是否可以要求责任人承担一定的民事或行政责任,也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

股盾网团队提示:受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误导,造成损失的,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


刘雪峰|对长江健康(002435)控股子公司的失控案例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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