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1月2日消息,新潮能源公告,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分别通过(2023)京3民终6262号和(2023)京3民终6297号文书,撤销了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其所作出的决议。判决书认为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存在重大瑕疵,受影响股东的知情权、表决权和救济权等权利被侵犯。本次诉讼被确定为公司会议决议效力纠纷,不影响上市公司损益。公司已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的第十二届董事会和第十一届监事会,公司合法有效的治理结构已确立。目前公司董监事会均正常履职,公司运营管理持续稳定。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新潮能源:终审判决撤销公司2021年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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