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5日晚,步森股份(002569)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3号)。公司未及时披露且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东方恒正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董事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违反法律法规。证监会依法对步森股份(002569)处罚10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共计处罚1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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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步森股份(002569)并非第一次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此前还曾两次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索赔条件:
在2017年10月27日到2018年6月5日期间购买股票,且在2018年6月5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该股的;在2017年9月7日到2019年8月28日期间购买股票,且在2019年8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旧持有的;在2019年9月12日到2021年12月4日期间买入股票,并在2021年12月4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的投资者;在2021年1月22日至2021年12月28日收盘前买入步森股份(002569)股票,并在2021年12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起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投资者符合其中一条索赔条件即可参与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