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已于 2021年12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0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1、飞乐音响(代码:600651)
征集条件:2017年8月26日至2018年4月12日之间买入且在2018年4月12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诉讼时效仅不足7个月。
2、ST中安(代码:600654)
征集条件:2014年6月11日至2016年12月23日之间买入且在2016年12月2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诉讼时效剩余1个月左右,管辖法院已变更为武汉中院。
3、恺英网络(代码:002517)
征集条件:2019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8日之间买入且在2019年10月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4、富控退(代码:600634)
征集条件:2014年4月30日至2018年1月18日之间买入且在2018年1月1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5、华信退(代码:0
征集条件:2018年4月27日至2018年8月22日之间买入且在2018年8月22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6、鹏欣资源(代码:600490)
征集条件:2019年2月25日至2021年9月27日之间买入且在2021年9月2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7、北特科技(代码:603009)
续持有的投资者;
8、紫晶存储(代码:688086)
征集条件:2021年4月30日至2022年2月12日之间买入且在2022年2月12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以下案件待起诉状态〗
9、天海防务(代码:300008)
征集条件:2018年4月21日至2021年1月25日之间买入且在2021年1月2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或者,
10、药明康德(代码:603259)
征集条件:2021年5月14日至2021年6月11日之间买入且在2021年6月1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11、上海电气(代码:601727)
征集条件:2021年5月30日之前买入且在2021年5月3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12、华虹计通(代码:300330)
征集条件:2021年11月26日之前买入且在2021年11月2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13、宏达新材(代码:002211)
征集条件:2022年1月9日之前买入且在2022年1月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14、巴安水务(代码:300262)
征集条件:2022年2月16日之前买入且在2022年2月1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相关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或开户确认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
索赔报名:
预征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