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索赔团队”自愿登记索赔。

荣科科技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面临投资者起诉。2023年1月10日,荣科科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22023001号、0022023002号)。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董事、原实际控制人何任晖立案。2023年4月17日,公司收到辽宁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1号,拟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2023年4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号,辽宁证监局认定:一、荣科科技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担保及重大担保事项。二、何任晖作为时任董事长、总裁,组织实施荣科科技上述关联担保及重大担保事项,未勤勉尽责,系荣科科技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三、崔万田作为时任董事6月21日-2022年4月28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2年4月29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登记。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荣科科技索赔案件原被告双方存较多争议,投资者可在关注本案后续进展,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荣科科技:于2021年6月21日-2022年4月28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2年4月29日及之后是否卖出

(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荣科科技索赔案开庭,原被告就重大性、损失计算方法等方面存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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