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
你说的问题,需要法律上比较专业的人士回答,我给不了专业的法律性回答,就从我从业角度发出,说一说我的观点。
这类情况属于前期做的功课不到位,后期扯皮的事情。比如说股份写进公司章程,在工商备过案,你就是按照实股来参与进来的到工厂,在公司没有绝对的说话权,但是有投票权。你朋友应该及时查看账目,发现有什么不对。立马提出来,如果没有得到答复,立马退资。按照评估值的百分比股份被收购。
遇人不淑,你朋友看人是比较不准的,这类人就不适合做合伙人,不以工厂盈利的角度出发,先把自己赚满来,现在查出问题了,人家有大权掌控,就是张口一来宣布破产,关闭工厂。那人家一点办法也没有。
我写下来的只能说打上一剂预防针。解决途径得和法务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