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记者/李润芳 实习生/张国威)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防范金融投资诈骗典型案例。案例涉及基金、外汇、股票、期货、保险等主要金融业务,其中,武某凯等人非法荐股诱骗股民高位接盘诈骗案和张某强等人设立虚假期货投资平台诈骗案引发关注。
非法荐股诱骗股民,高位接盘诈骗400余万
资金量。
竞价不可撤销申报期间以指定的高价挂单申报买入该股票。根据股民发送的交易截图统计申报买入的资金量后,“资金庄家”以对应价格反向申报卖出此前低位建仓的股票,利用集合竞价撮合交易规则将低位建仓买入的股票精准出售给诱骗而来的股民,所得收益由武某凯与“资金庄家”分成。武某凯团伙以该手段诈骗400余万元。
2022年11月15日,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武某凯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设立虚假期货投资平台,蒙骗投资者73万余元
2021年12月,张某强、翁某波共同搭建名为“凯雷”的虚假网络投资平台。张某强等人谎称可通过平台购买股票、期货、基金等金融产品投资国际市场,承诺盈利图片、虚假抢单消息等,诱使投资人相信“凯雷”平台是正规投资平台且收益有保证。
15秒以内完成,否则无法领取“红利”。被害人按照上述指导“抢单”操作后,投资款实际转入张某强指定的账户,张某强再以“操作慢了”“操作错误”等理由蒙骗投资者。2021年12月16日至12月20日期间,张某强等人共实施犯罪43起,骗得人民币73万余元。
2022年7月21日,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强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翁某波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某强、翁某波上诉,2022年9月2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骗局花样不断翻新,诈骗套路基本相同
金融投资骗局花样不断翻新,但套路基本相同。金融投资诈骗犯罪分子通常利用社会公众金融知识欠缺、投资获利心切、风险意识淡薄等弱点,编造“高大上”的投资名目,营造周边人员普遍获利假象,烘托“机不可失、时不再来”的氛围,将社会公众一步步诱骗引入诈骗陷阱。
最高人民检察院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可以从案例中了解常见金融投资诈骗手法。广大金融投资者需加强金融知识学习,熟悉投资的业务,不盲目相信他人的营销推介;坚持理性投资,提高风险意识,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投资项目;提高对非法集资、诈骗等非法活动的警惕和识别能力,选择正规的投资公司和渠道,警惕各类社交平台的推荐活动,谨防通过来源不明的网站下载或投资相关产品;谨记金融投资必然伴随风险,坚决抵制“保本保收益”“高收益无风险”等噱头诱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