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公司山东领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信股份”,股票代码:831129)于2023年5月5日发布《关于公司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山东监管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对山东领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违法违规事项类别:信息披露违规。

主要违规事实为:一是2015年至2017年期间,公司与日照市高新区管委会、日照市山海天旅游局、济阳县济北开发区签署相关项目开发合同,在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情况下确认了营业收入,导致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800万元、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200万元、2017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500万元。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5,949.68万元。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下称《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领信股份虚增营业收入的行为已构成虚假陈述。而且根据《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规定》的规定,领信股份虚假陈述行为经披露后的交易价格及交易量产生明显变化,符合虚假陈述具有重大性的要求,故受损投资者可索赔。。(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索赔所需材料1、投资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前往证券营业部,打印证券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需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3、前往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我们采取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前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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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信股份(831129)股票索赔:因信息披露违规收到警示函,受损股民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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