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魏某等315名投资者与飞乐音响(全称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600651)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在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宣判。
从上海金融法院了解到,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代表人诉讼若干规定》”)出台后,全国首例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的证券纠纷案。
法院一审判决,飞乐音响应赔偿投资者损失共计超1.23亿元人民币,人均获赔39万余元。
据上海金融目确认收入不符合条件,导致2017年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收入、利润虚增及相应业绩预增公告不准确。
原告认为,被告上述虚假陈述行为造成其重大投资损失,起诉要求被告赔偿损失。上海金融法院作出民事裁定确定权
该案于今年3月3点展开辩论。
被告辩称,该虚假陈述行为与原告投资决定不具有因果关系,原告主要是受到行业利好政策等因素影响而买入股票;被告股价受到系统风险的影响部分应予以扣除,且因被告经营情况恶化导致的损失属于正常投资风险,不应由被告赔偿。
但法院认为,飞乐音响在发布的财务报表中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利润总额的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侵权,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315名投资者均是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飞乐音响股票,并在揭露日后因卖出或继续持有产生亏损,应当推定其交易与虚假陈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同时,法院也认为,飞乐音响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投资者明知涉案虚假陈述的存在仍买入股票,也不能证明投资者的交易未受到虚假陈述的影响,其提出的行业利好政策等因素不足以排除交易因果关系的成立。但其中受证券市场风险因素所致的部分损失与涉案虚假陈述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被告不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获悉,法院之所以作出上述判决,主要是采纳了中证资本市场服务中心出具的损失核定意见,认定原告所应获赔的损失金额为扣除证券市场风险因素后的投资差额损失与相应的佣金、印花税、利息损失之和。
上海金融法院介绍,证券市场风险因素采用个股跌幅与同期指数平均跌幅进行同步对比的方法扣除,该方法将大盘指数、申万一级行业指数、申万三级行业指数作为组合参考这起典型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成功处理,为我国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进一步推广提供了可复制的上海金融法院样本,对于构建公正高效便捷的中小投资者司法保护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基准日等内容,这些内容明确了可索赔的范围和条件。代表人推选结果和权利登记情况都是新增内容。